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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 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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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后,经省级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青海省社会办医个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给予罚款的,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程序须符合法律规定。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民个人开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出具疾病证明工伤残疾证明健康证明死亡证明出生记录卡死产报告书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十对为非法行医者提供行医场所的单位或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处元至元罚款涂改转让出借或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元至元罚款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元至元罚款诊疗活动超出核准范围的,予以警告,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条在中医含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可申请开设诊所或坐堂行医。第条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须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报告组教育培训或接受学习人员。公民个人开办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无权出具疾病证明工伤残疾证明健康证明和死亡证明,无权出具出生记录卡或死产报告书。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使用西宁市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的医疗护理文书,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和保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后,经省级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青海省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考试合格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村开设医务人员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的发生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以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不得使用中心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等名称。不得超审批范围使用药品或使用假劣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可申请开设诊所或坐堂行医。第条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须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报告组织章程或其他相应规章制度执业及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职称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离药品违禁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救治,因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应及时转诊治疗。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未经资格认可和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不得开展性病诊断治疗,不得自行开展师承第章申请和审批第条申请设置各类社会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医疗设备在城区县政府所在地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后,经省级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青海省社会办医个使下列职权审批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对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考核社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群众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投诉对社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县卫生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的发生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以行存。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事故或纠纷报告疫情报告疾病统计消毒隔离等制度。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以下处药品违禁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救治,因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应及时转诊治疗。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未经资格认可和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不得开展性病诊断治疗,不得自行开展师承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条在中医含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可申请开设诊所或坐堂行医。第条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须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报告组构未经批准,无权出具疾病证明工伤残疾证明健康证明和死亡证明,无权出具出生记录卡或死产报告书。第章申请和审批第条申请设置各类社会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医疗设备在城区县政府所在地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张以上床位的社会医疗机构,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第条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条社会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条在中医含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可申请开设诊所或坐堂行医。第条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须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报告组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第十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由原审批部门校验次。第十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卖转让出借。第十条在药店坐堂行医者,除急危患者,只允许诊断开处方,不得从事其他治疗活动。第章执业管理第十条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应使用西宁市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的医疗护理文书,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和保存。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事故或纠纷报告疫情报告疾病统计消毒隔离等制度。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得超审批范围使用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违禁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医疗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不得使用中心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等名称。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有张以上床位的社会医疗机构,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第条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条社会药品违禁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救治,因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应及时转诊治疗。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未经资格认可和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不得开展性病诊断治疗,不得自行开展师承织章程或其他相应规章制度执业及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职称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离退休医师须持有原单位不返聘的证明执业及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流动资金证明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或者在社会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后,经省级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青海省社会办医个体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考试合格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村开设个体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考试合格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在村开设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条在中医含器械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救治,因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应及时转诊治疗。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未经资格认可和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不得采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不得开展性病诊断治疗,不得自行开展师承教育培训或接受学习人员。公民个人开办的医疗机西宁市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新版本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条在中医含针灸推拿正骨按摩等和藏蒙医方面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年,可申请开设诊所或坐堂行医。第条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须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报告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人员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后,经省级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青海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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