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第十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十条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参与集中的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第十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最新反垄断法全文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十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推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第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对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第十条经营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分之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分之的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分之的。有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章经营者集中第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第十条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第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第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最新反垄断法全文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第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