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十条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专项用于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十条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所需经费,比照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所需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可略高于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诉讼......”。
2、“.....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第十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定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社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险的机构承办失业保险业务,除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出具失业人员求职证明,通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求职再就业状况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3、“.....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并负责相关失业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计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待遇,并为其开具在指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全文后日内,通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业服务局为其发放失业就业登录证。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失业就业登录证到社会保险公司申领失业保险金......”。
4、“.....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全文。第章职责和监督第十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除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草拟本省失业保险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工作规范制定调整并组织实施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审核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登记申请领取或者按现行标准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月必须向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如实报告本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及再就业情况。就业服务局应对失业人员的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委托有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为其开具证明,社会保险公司凭此证明继续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的......”。
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在重新就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为其开具证明,社会保险公司凭此证明继续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减免服务费。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在重新就业后日内,通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年,发给个月,但最长暂由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按月直接支付。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
6、“.....也不向承办其失业保险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如实说明本人求职情况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依法履行了失业保险缴得超过个月。第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第十条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减人员,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超过人含人以上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备案。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日内,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应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第十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
7、“.....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十条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专项用于对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不足年的,领取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年以上的,从第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年......”。
8、“.....但最长为个月。第条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第章失业保险基金第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加收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条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县市实行县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市州级统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全文。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补贴资金,按统筹地区本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在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后剂拨付计划,编制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筹集使用计划。第十条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失业保险工作,除履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职责外......”。
9、“.....指导本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审核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编制本地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服务补贴的筹集使用计划。第十条经办失业得超过个月。第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第十条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减人员,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超过人含人以上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承办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备案。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日内,将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局应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第十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日内,持原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由后日内,通知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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