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功能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住宅建设水平。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重点发展中小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适度控制主城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品房。第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计划规划土地房屋物价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数的的管理费法定贷款利息税费不超过本条项至项之和为基数的的利润......”。
2、“.....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应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第十条对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律实行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最低限收取。具体办法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构成,包括以下项因素建设用地的征地费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本条项到项之和为基主城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微利商品房。第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计划规划土地房屋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保本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市有关规定进行。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房项目资格并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具备招标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
4、“.....符合条件的,准予购买。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以购买人自筹为主。金融机构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向购买人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微利商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数的的管理费法定贷款利息税费不超过本条项至项之和为基数的的利润......”。
5、“.....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应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包括预售价和现售价由物价部门会同建设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构成因素确定,并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加价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按规定将主要事项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数的的管理费法定贷款利息税费不超过本条项至项之和为基数的的利润。第十条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应会同计划规划土地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对所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批复确认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并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具备招标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建设单位。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自取得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发放商业性和政策性购房贷款。第十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办法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市建设行政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监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7、“.....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先到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申请表,并持购买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员收入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建设行政主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构成,包括以下项因素建设用地的征地费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本条项到项之和为基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和功能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8、“.....按规定将主要事项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经济适用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数的的管理费法定贷款利息税费不超过本条项至项之和为基数的的利润。第十条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应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会同计划规划土地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对所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批复确认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构成......”。
9、“.....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第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保本微利服务社会的方针,坚持政府调控指导银行贷款支持企业实施运作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出示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微利商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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