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般不超过年。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十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万元以下罚款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未履行公共租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
2、“.....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般不超过年。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并定期调整。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第章申请与审核第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第十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划用途。第十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5、“.....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
6、“.....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十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规划用途。第十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
7、“.....现予发布,自年营单位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第章使用与退出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9、“.....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第十条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个工作日内规划用途。第十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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