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次。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因人员变动申请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轮摇号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住房保障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在监督检查中,住房保障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名以上工作人员可持工作证明,在至少名成年家庭成员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公共租赁住房检查使用情况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第章租赁管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购买的公共租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应在合同期满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次。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轮摇号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第章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使用管理及监督。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第章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轮摇号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等偿还。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发号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组织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审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购管理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第章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房,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号渝府发号执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轮摇号配租。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租金标准和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区县住房保障业务工作。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申请人应年满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