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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名背书,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承担责任。
第条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可私下移交。
第十条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
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个月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于特殊目的下不定期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第十条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应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十禁止事项第十条对账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集团的规定处分。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十业务员考核第十条业务员收款情况应与其业绩考核挂钩。
集团账款管理制度。
第条为保时效,维护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天。
问题客户的处理第十条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追踪处理。
第十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集团账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为掌握单位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单位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应移交法办。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章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集团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集团营业人员于销货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条因销货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开立之日起,逾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集团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集团账款管理制度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章呆账管理办法第条本集团为处理呆账,确保集团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各事业部子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第条信用限额系指单位可赊销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
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追踪处理。
第十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条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进行处理。
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门或相关法律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开立之日起算第天。
第十条经核定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账款,相关部门仍应寻求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
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贷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相关部门并可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务部应定期个月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于特殊目的下不定期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第十条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应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十禁止事项第十条对账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周内予以补正外,并依集团的规定处分。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十业务员考核第十条业务员收款情况应与其业绩考核挂钩。
第十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律不予收取。
第十条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能收回者,应取具检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种证件,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
第十条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承担责任。
第十条业务代表因故意导致款项不能收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为掌握单位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单位参考,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处理。
支票到期后,由单位以现金找还。
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部分。
退票的处理第十条退票通知书由财务部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日内将回执联填妥交回财务部。
第十条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日内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交回财务部,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通知财务部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天。
问题客户的处理第十条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第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次为月日,第次为月日,核定方式如第条。
事业部子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条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名背书,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承担责任。
第条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开立之日起算第天。
第十条经核定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账款,相关部门仍应寻求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
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贷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相关部门并可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
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于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或业务发生日起个月内,执凭收款。
逾期不办以致无法收取货款时,追究业务人员责任。
收款处理程序第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款项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式份份自留,份交财务部出纳人员。
第条属于本地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第第联亲自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第条外埠地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
建筑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
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条上述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条本单位营业人员不依本办法的处理。
支票到期后,由单位以现金找还。
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部分。
退票的处理第十条退票通知书由财务部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于日内将回执联填妥交回财务部。
第十条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日内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写退票洽收报告交回财务部,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未能如期洽收,应先通知财务部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期天。
问题客户的处理第十条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章呆账管理办法第条本集团为处理呆账,确保集团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各事业部子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第条信用限额系指单位可赊销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
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损失的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集团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
产品遗失时,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