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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章备用金管理第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十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理处理。
第十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十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
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十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不再计息。
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十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十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章备用金管理第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会。
第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第十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工作结束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据之注销备用金。
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十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提取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
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第章资金报告与监督第十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十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衡调度计划。
第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
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十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十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
邮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提取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
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不再计息。
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十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十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衡调度计划。
第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十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不再计息。
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十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十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现金付款的原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提取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
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