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设过程中会因设计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司承担,而项目公司无风险承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很难就变更向项目公司发起索赔,因为项目公司各主体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所以施工企业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积极防范风险,减少变更事件的发生。在第类合同架构下,总承包商往往与政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此时公私双方的关系属于合同形式,项目的风险大部分架构下,当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设计工程或情势变更,施工企业作为独立个体,应首先向项目公司索赔,项目公司在支付索赔以后,再向政府主张由于工程变更索赔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并根据初始协议确定是否将该部分成本纳入到最终产品价格之中。但现实案例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协议时会明确规定工程变更风险更管理项目周期长工程复杂,在建设过程中会因设计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发生而进行工程或情势变更。从施工角度看,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特殊情况......”。
2、“.....而工程变更则是由项目现场工程师先对标的实施变更再由承发包双方后期就价款变化进行协商。工程变更的主要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王萍原稿萍原稿。在第类合同架构下,当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设计工程或情势变更,施工企业作为独立个体,应首先向项目公司索赔,项目公司在支付索赔以后,再向政府主张由于工程变更索赔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并根据初始协议确定是否将该部分成本纳入到最终产品价格之中。但现实案例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协议时业咨询服务机构用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专业可行性。公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参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关合同文本,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像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为保证公众利益,施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主体特殊工程建设具有技术管理的特殊性......”。
3、“.....因此,施工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苛,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登记注册的相应资质等级,才能签约承包相应的工程。无证承揽工程以及挂靠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合同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签约管理主要目的是公私双方通过谈判签订份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施工合同,由于在我国快速发展,施工企业急于参与到新型模式中,但是施工企业与项目数量上失衡,加之施工企业又缺乏建设项目经验,导致政府或项目公司作为业主角色在项目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使承包商承担过多风险。项目的标的是建筑产品,其具有使用时间长不可移动体量大且复杂唯且不可替代等特点,所以要求每个建筑产品都要有单独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建设全程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所以其对应的施工合同也就不同于般工业产品的交易合同。签约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主体的界定......”。
4、“.....公私双方经过多轮磋商谈判最后就项目建设相关问题达成致意见,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商定最后形成合同草案。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履行效果起关键作用,不仅关系到公私双方的利益获得,还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因此公私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组织专人对合同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摘要本文通过对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分析总结,制定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而提高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才能促进施工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也为促进公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帮助。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项目周期长工程复杂,在建设过程中会因设计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总承包商严重损失的,总承包商可通过再谈判形式与政府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束语施工企业抓住高速发展的契机,积极转变思路提高自身综合实力跻身模式行列......”。
5、“.....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初涉模式缺定工程变更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而项目公司无风险承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很难就变更向项目公司发起索赔,因为项目公司各主体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所以施工企业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积极防范风险,减少变更事件的发生。在第类合同架构下,总承包商往往与政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此时公私双方的关系属于合同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王萍原稿。施工合同标的特殊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其具有使用时间长不可移动体量大且复杂唯且不可替代等特点,所以要求每个建筑产品都要有单独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建设全程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管理,所以其对应的施工合同也就不同于般工业产品的交易合同。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政府采购方式,公私双方经过多轮磋商谈判最后就项目建设相关问题达成致意见,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商定最后形成合同草案......”。
6、“.....还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因此公私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组织专人对合同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萍原稿。在第类合同架构下,当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设计工程或情势变更,施工企业作为独立个体,应首先向项目公司索赔,项目公司在支付索赔以后,再向政府主张由于工程变更索赔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并根据初始协议确定是否将该部分成本纳入到最终产品价格之中。但现实案例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协议时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参考文献罗晴我国合同体系构建研究重庆大学,顾曼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公私双方风险管理研究中国矿业大学,朱佳佳,谈飞建筑施工项目风险分配研究项目管理技术,梁冬玲模式建设项目隐性风险研究东北林业大学,。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王萍原稿经验,在许多方面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7、“.....顾曼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公私双方风险管理研究中国矿业大学,朱佳佳,谈飞建筑施工项目风险分配研究项目管理技术,梁冬玲模式建设项目隐性风险研究东北林业大学萍原稿。在第类合同架构下,当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设计工程或情势变更,施工企业作为独立个体,应首先向项目公司索赔,项目公司在支付索赔以后,再向政府主张由于工程变更索赔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并根据初始协议确定是否将该部分成本纳入到最终产品价格之中。但现实案例中,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协议时督,由于项目的公用性质,政府对其要求较为严苛,严格限制有损公众利益的行为,为防止承包商将索赔转换为后期服务价格的上涨或产品价格的提高等机会主义行为,在前期签订合同时会明确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现实案例中总承包商无法就变更或其他不确定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向政府实施索赔。但因政府政策变化及政府违约用性质,政府对其要求较为严苛,严格限制有损公众利益的行为......”。
8、“.....在前期签订合同时会明确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现实案例中总承包商无法就变更或其他不确定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向政府实施索赔。但因政府政策变化及政府违约等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总承形式,项目的风险大部分由作为社会资本的总承包商承担。由合同可知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变更的,责任损失由总承包商独自承担。模式下的合同不同于传统合同,模式中政府承担着业主的角色,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政府介入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政府采购方式,公私双方经过多轮磋商谈判最后就项目建设相关问题达成致意见,并对合同条款进行逐商定最后形成合同草案。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履行效果起关键作用,不仅关系到公私双方的利益获得,还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因此公私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要组织专人对合同进行审查......”。
9、“.....以及增加的成本费用不得以后期运营产品价格上涨的形式转嫁。这样方面可以避免施工企业采用传统的低报价中标,然后利用索赔手段将损失转移的机会主义行为,另方面也可以减轻政府压力及承担的不确定性风险。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是项目公司的主体之,此时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往往合同主体特殊工程建设具有技术管理的特殊性,关系到国家相关行业主体较多,因此,施工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非常严苛,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登记注册的相应资质等级,才能签约承包相应的工程。无证承揽工程以及挂靠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合同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研究的发生而进行工程或情势变更。从施工角度看,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特殊情况,与合同变更的不同之处在于合同变更的协商发生在合同内容变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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