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我国老年人人口达万人,老龄化问题已相当严峻,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年月我国立法机关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章规定了老年意定监护制度,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自己欠缺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护人意愿。可以借鉴日本和的监护模式,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为其确定监护范围。对于完全丧失意思表示能力的人人身与财产事务的全面监护,监护人可以代理其决定所有事务。对于有精神障碍使得其缺乏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设臵兜底的辅助制度,监护人仅管理法律规定的特殊事项。遵循最小限制原则,让被监护人能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监护人仅履行被监护人不能处理的事务,对于被监护人自己执行能够完成的事务。因人而异,设立多种层次的监护体系。法律应放宽监护改革大潮后监护制度有了深深地时代的烙印,监护制度的发展,体现的是社会的变迁。发达国家已经确立了完善的成年监护制度......”。
2、“.....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我国在完善监护制度的道路上也从未停止过前进的脚步,我国民法学家及立法机关在编撰成年监护制度时做了大量工作,民法总则的进步完善了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模式,但其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仍是原则性规定,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法条规制。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监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监护人的监督最便捷,能够及时的了解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实时状况,倾听被监护人的真实想法,如果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向民政局或法院报告,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最为高效便捷,节约成本。自然人的监督主要是指意定监护双方协商确定的意定监督人,社会上其他个人如果发现监护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向监督机构反映。成年监护监督人有以下职责首先,监护监督人对监护人的选人提出质疑,监护监督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该监护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原稿护,老年痴呆症患者......”。
3、“.....这就解决了生活中这类人群的监护问题。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原稿。摘要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呼吁,我国民法总则通过修改民法通则,借鉴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第章确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扩大了民法通则成年人监护中被监护人的范围,增设了成年意定监护规定,是我国监护制度的次较为全面的改革。但是,民法总则对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还只是原则监护人索取适当的报酬。另方面也可以勉励监护人尽职尽责,做好监护事务。成年制度监护的完善成年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成年监护制度应从各方面着手,建立赋有特色的成年监护体系。设立监护层次由于我国根据成年人行为能力来判定是否予以监护,这使得有独立意思能力的成年人意思自由受到限制。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原则是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可以借鉴日本和的监护模式,根据被监护人的意思能力为其确定监护法......”。
4、“.....将成年监护制度被监护人的范围予以扩大。这是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较为全面的次改革,标志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有了质的飞跃。民法总则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由于民法通则关于被监护人的范围过于狭隘,已不能满足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民法总则以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完善。民法总则中成年监护被监护人的范围囊括了所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不仅是精神病人可以被监人而异,设立多种层次的监护体系。法律应放宽监护人的确定条件对于监护人的选任,民法总则可不强制性规定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法院依照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合被监护人意思能力,依职权选任监护人。监护人的选任可以为非亲属关系,监护人的数量也不限于个,成年人可以与人或多人协商建立意定监护,多个监护人按约定履行监护职责。这样也可以减轻人监护带来的压力。法律可以明文规定禁止作监护人的情形......”。
5、“.....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利,取消度,将成年监护制度被监护人的范围予以扩大。这是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较为全面的次改革,标志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有了质的飞跃。民法总则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由于民法通则关于被监护人的范围过于狭隘,已不能满足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民法总则以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完善。民法总则中成年监护被监护人的范围囊括了所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就是说不仅是精神病人可以被监护,老年痴呆症患者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选人的监护人能够尽职尽责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障。设立监护人报酬机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监护人承担管理被监护人事务的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权利义务相辅相成的原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毋庸臵疑的,更何况我国传统家庭把孝道摆在首位......”。
6、“.....因此,我国可以设立特殊机制,规定非亲属监护人享有监护报酬请求权,监护人可以向被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历程为顺应社会现状的变化发展,我国的监护制度也处于不断地完善中,年我国施行的民法通则第十条到十条规定的监护制度中被监护人的范围仅包括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两类,并未提及非其他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年我国老年人人口达万人,老龄化问题已相当严峻,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年月我国立法机关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章规定了老年意定监护制度,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自己欠缺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度,扩大了民法通则成年人监护中被监护人的范围,增设了成年意定监护规定,是我国监护制度的次较为全面的改革。但是,民法总则对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仍有很多欠缺之处对于如何确定监护人,监护人的权责问题以及对监护人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还未作规定......”。
7、“.....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分析当前成年监护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措施。关键词成年监护行为能力监督机制现如今,我国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口比重护制度的规定已无法解决这问题。年民法总则第章确立了我国崭新的成年监护制度,开启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新篇章。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现状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含义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是指对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法定方式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对其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问题关于监护人确定的问题现代成年监护已经由他治转向自治,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民法总则条规定成年人可以自行与他人协围。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原稿。结合我国特殊的行政体系,在监督人的范围方面,可以分为机构监督和自然人监督两方面。关于机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机关入手第,基层人民法院的监督......”。
8、“.....并要求监护人定期向法院上报监护工作,对于发现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予以撤销并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第,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的监督成年人意定监护需在民政局登记在册,审查备案。第,被监护人居住地的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选人的监护人能够尽职尽责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障。设立监护人报酬机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监护人承担管理被监护人事务的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定的权利,否则就违背了权利义务相辅相成的原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毋庸臵疑的,更何况我国传统家庭把孝道摆在首位,如果让子女向父母索要监护报酬般家庭难以接受。因此,我国可以设立特殊机制,规定非亲属监护人享有监护报酬请求权,监护人可以向被护,老年痴呆症患者,植物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被监护。这就解决了生活中这类人群的监护问题。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原稿......”。
9、“.....我国民法总则通过修改民法通则,借鉴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第章确立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扩大了民法通则成年人监护中被监护人的范围,增设了成年意定监护规定,是我国监护制度的次较为全面的改革。但是,民法总则对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还只是原则缺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这里的老年人是指周岁以上的公民。这是我国首次提出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也是我国监护制度的次重大改变,意味着我国开始向世界领先的成年监护制度迈进步,同时该法也为民法总则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年民法总则草案的编撰过程中,经过我国民法学界,社会各方呼应以及对我国老龄化现状的考量,立法机关决定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民法总则予以通过。民法总则的编撰借鉴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原稿大,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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