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第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区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评估员会应当听取负责评估工作专家组代表的初评情况介绍评估委员会成员代表的终评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以超过全体复核委员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准。第十条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办公室举报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举报。第章评估等级管理与应用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在每年月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及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第十条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遵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得随意简化评估流程。在评估等级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估结果。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对所知悉的社会组织情况和评审情况保密,未经同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披露。第十条本办法施行年内,未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州市县市区属社会组织经同级民政部门申请委托可以跨级参评,评估经费由该组织登记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解决......”。
3、“.....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条区民政局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第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取得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年有效期的。第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第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4、“.....遵守评估工作纪律。第章评估等级管理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级级级级级。第十条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分。评估得分分不含本数,下同以上,为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分,为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分,为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分,为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分以下,为级社会组织。第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臵,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办公室由受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参评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十条各级民政部门或者评估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的初审,并报复核委员会复核......”。
5、“.....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以超过全体复核委员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准。第十条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办公室举报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年的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十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十条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6、“.....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第十条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第十条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理和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或者全面检查。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及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第十条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十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遵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得随意简化评估流程。在评估等级结果公布前......”。
7、“.....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对所知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区民政局,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区民政局公告作废。评估办公室由受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举报。第章评估等级管理与应用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级级级级级。第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被评估单位应当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年。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悉的社会组织情况和评审情况保密,未经同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披露。第十条本办法施行年内......”。
8、“.....评估经费由该组织登记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解决,跨级参评具体程序由省民政部门规定。第章回避与复核第十条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曾在参加评估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年的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其他关系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权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民政部门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十条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第十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年。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9、“.....自愿参加年检的,可以简化年检程序。第十条获得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之日起满两年的,可以提出晋级申请。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第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区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评估有利害关系的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年的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十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十条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