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责任田承包他人的除外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第十条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军检查制度,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批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定的款物积蓄......”。
2、“.....按照本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第章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第十条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第十条村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受理本村农村低保待遇农村居民低保障制度精选范文和群众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财政统计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农牧卫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第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其中......”。
3、“.....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自批准之月起的下个月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条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公开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水平和群众实际生活状况,初步确定全额或者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自批准之月起的下个月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条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采取走访入户调查等办法核实,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员会要公开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5、“.....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有劳动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财政统计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农牧卫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第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其中,县达坂城区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经济技义勇为人员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
6、“.....各级政府给予的临时性救灾款物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农村居民低保障制第章总则第条为妥善解决本市农村贫困人口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第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章保障对象及条件第条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款所称家养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以及采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有责任田且有劳动能力......”。
7、“.....第十条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员会要公开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批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不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而不主动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有劳动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和群众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8、“.....第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其中,县达坂城区全部由市财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证明材料并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区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和重点调查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综合比较乡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生活状况,初步确定全额或者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农村居民低保障制度精选范文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条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9、“.....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和群众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初审工作。村民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财政统计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农牧卫生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第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其中,县达坂城区全部由市财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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