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扣押的财产法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保管,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尽监管责任。第十条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扣押的车辆等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及时处理。第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在未作出以物抵债的裁定时,原则上不能交给申请执行人保管,须交申请执行人保管的,应经批准。第十条被执行人对查封扣押财产提出自行变现的,执行法官经审查后可指定合理期限,并控制价款,到期不能处分的,应及时委托拍卖或变卖。第十条对被执行人资产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需要变现处理的可由双方协产状况。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的,可依法报请院长批准后对其进行搜查,并由执行员实施。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公开曝光形式进行核查,知情人可向法院举报......”。
2、“.....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投资主体及股东情况,并落实投资是否真实,是否抽逃认为应当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官负责处理。第十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又不履行义务,隐匿转移挪用毁损挥霍已申报财产的,按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的期限进行预警通报,对执行期限的报延等实行流程跟踪。第十条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对案件执行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定期评查,发现违法执行行为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局领导对执行法官在执行期届满未能执结的案件,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更换执行法官。第十条局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应重点监督,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负责该案件的执行。第十条本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监督......”。
3、“.....第条执行工作中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执行法官组成。重大事项是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资产的变现和以物抵债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发放债权凭证案件的中止终结其他应讨论决定的事项。其中,项合议庭应排期召集当事人,按本院执行案件听证规程进行听证。第条执行程序中需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或变卖资产收取实际支出费用发还案款和采取异地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裁定中实,是否抽逃认为应当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官负责处理。第十条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又不履行义务,隐匿转移挪用毁损挥霍已申报财产的,按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百十条......”。
4、“.....第章财产的执行第十条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应遵循下列顺序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钱和存款在无金钱和存款或不足清偿时,执行动产动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不动产。第十条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其资产有经营价值但难以变现的,可执行管理使用权用于清偿债务。第十条执行人员在采取要求领取债权凭证的,可以立案。法院规范执行制度精选范文。法院规范执行制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本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法院年改革纲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院执行局负责统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5、“.....执行法官经审查后可指定合理期限,并控制价款,到期不能处分的,应及时委托拍卖或变卖。第十条对被执行人资产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需要变现处理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由被执行人选择拍卖机构。第十条当事人协商不成,被执行人也未作出选择的,由法院以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或者在资质高信誉好的候选拍卖机构内抽签决定。第十条拍卖变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日前进行公告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十日进行公告。变卖公告不得少于日。第十条拍卖变卖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不到场的,不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明确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线索属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立案庭应在日内予以立案,移送执行局。法律规定移送执行的案件......”。
6、“.....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第十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线索的,法院只作登记备案。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登记备案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影响拍卖变卖。第十条拍卖底价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由执行法官提请讨论确定保留底价,但应就该标的物的招商情况及市场调查情况通知当事人。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其资产去向不明,可通过强制审计查清财产状况。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的,可依法报请院长批准后对其进行搜查,并由执行员实施。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公开曝光形式进行核查,知情人可向法院举报。第十条执行员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明被执行人投资主体及股东情况,并落实投资是否真第条执行裁判庭由执行法官和书记员组成......”。
7、“.....制定执行计划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作出执行裁定及指令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讨论决定变更及追加被执行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或执行分配争议进行裁定审查决定执行案件的中止或暂缓及其他执行裁定负责执行案件的回告工作对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审查对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十负责其他需裁定的事项。第条执行处由执行员组成,主要职责有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实施强制措施实施民事强制措施办理委托评估拍卖定本办法。第条本院执行局负责统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领导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本地区的执行工作办理跨省或跨地区的委托执行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组织本地区统的执行行动负责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第条执行工作中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执行法官组成......”。
8、“.....第阶段为执行的准备,包括送达执行通知申报财产对查明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限为日第阶段为强制执行阶段,包括对被执行资产以物抵债,拍卖变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第人到期债权,时限为日第阶段为执行结案,时限为日。简易执行案件及其他另有规定的案件不受上述时间阶段的限制,应当及时执结。第十条执行员在收案后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或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在日内申报财产。第十条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主动履行生效法行措施时应制作执行笔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应制作查封扣押清单。第十条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进行查封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的,应在不动产处张贴执行公告......”。
9、“.....第十条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执行法官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法发放债权凭证。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第十条中止终结执行裁定,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第章监督第十条立案庭对执行案件影响拍卖变卖。第十条拍卖底价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由执行法官提请讨论确定保留底价,但应就该标的物的招商情况及市场调查情况通知当事人。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其资产去向不明,可通过强制审计查清财产状况。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的,可依法报请院长批准后对其进行搜查,并由执行员实施。第十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公开曝光形式进行核查,知情人可向法院举报。第十条执行员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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