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反映司法优劣的面镜子,所以社会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特别是当前反腐败的深入,民众对于惩治腐败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公众都希望能通过媒体报纸等等获得案件的审理信息等等,但实践中往往获得的信息极其有的重要环节。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公平正义的支撑,虽然,这种舆论从表面上看来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是,对于防止腐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合理利用新闻舆论,对于预防司法审判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司法腐败现象的作用是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参考文献茅仲华刑罚代价论,法律出版社,年版。李晓翠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研究,黑龙江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的面镜子,所以社会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2、“.....民众对于惩治腐败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公众都希望能通过媒体报纸等等获得案件的审理信息等等,但实践中往往获得的信息极其有限,更加无从发表自己的观点。当然,有的案件由于涉及到被告人的隐私或者国家秘密等等不便公布,但是对于其他的信息,公的目的,所以,笔者建议对职务犯罪的犯罪情节较轻的也要规定财产刑或者罚金刑。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司法工作人员要顺应社会需求,学习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定性,也要注重量刑。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具体分析个案的情况,做到宽严相济。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以严谨的态度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做到不偏不倚,公正中立。其,检察监督缺位。我国的刑规定来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刑期进行准确的确定,能在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职务犯罪的原因来看,位居高位,对金钱权利的贪得无厌是许多公职人员犯罪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刑法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相对较轻......”。
3、“.....这样不仅不能有效的惩治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也无法对于些潜在的犯罪人起到般预防的作用,这样刑罚的功能和目的都会大大减刑假释的适用随意我国刑法对于减刑和假释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托关系走后门等问题较突出。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原本都有定职务和较好的社会关系,旦案发,他们会尽可能找关系让罪犯在被判入狱之后找理由适用减刑或者假释,这往往给刑罚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影响,使得原本判处的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之间差距较大。我国当前的适用缓刑,但是对于职务犯罪仅仅没收其财产,虽然恢复了国家所损失的经济利益,但是却没有起到适当的惩罚和般预防作用,对持续彻底的反腐败斗争蒙上了层阴影。自首认定过于宽松自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节约司法成本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刑事案件高发,而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4、“.....有关机关在案件的侦破以及抓捕犯的能力,因此便以此理由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其次,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其实是自侦自诉,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收集证据,然后决定是否起诉,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常采取的是量化管理手段,在实践中往往会考虑自侦案件的具体数量和目标,建立在确保考核数量基础上的侦查起诉,必然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最后,审判业务水平不高。经验对于审判工作非常之意义。当前我国的刑事案件高发,而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越来越猖獗,有关机关在案件的侦破以及抓捕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自首则可以发挥独无的优势。在我国,职务犯罪般都是先由纪委监察调查取得供述,然后再移交司法机关,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纪委调查期间的如实供述也视为自首,但事实上,很多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是在调查期间迫于压威慑腐败分子......”。
5、“.....这样给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缓刑适用比率较高缓刑的适用是刑罚人性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对缓刑的合理适用,可以使犯罪分子免于适用监禁刑或者早日回归社会,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比率直处于较高的状态,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面面临着新的挑战,自首则可以发挥独无的优势。在我国,职务犯罪般都是先由纪委监察调查取得供述,然后再移交司法机关,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纪委调查期间的如实供述也视为自首,但事实上,很多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是在调查期间迫于压力才交代犯罪事实的,这就导致对于职务犯罪的自首认定较频繁,为量刑轻刑化问题提供了现实土壤。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捏。缓刑适用比率较高缓刑的适用是刑罚人性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对缓刑的合理适用......”。
6、“.....我国刑法对于缓刑的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比率直处于较高的状态,且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也比较宽松,只要存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返还涉案财产,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便职务犯罪的犯罪情节较轻的也要规定财产刑或者罚金刑。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司法工作人员要顺应社会需求,学习新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定性,也要注重量刑。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具体分析个案的情况,做到宽严相济。要正确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以严谨的态度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做到不偏不倚,公正中立。减刑假释的适用随意我国刑法对于减刑和假释都规定了要,在同量刑幅度内,审判人员的经验以及对案件具体情况的考察是作出合理判决的基础,但部分司法人员审判业务水平不高就导致了在同量刑幅度内相似案件的量刑出现了偏差。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后......”。
7、“.....普通死缓终身监禁以及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细微区别更是直接对司法人員的审判经验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法官需要在者之间进行艰难才交代犯罪事实的,这就导致对于职务犯罪的自首认定较频繁,为量刑轻刑化问题提供了现实土壤。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首先,司法人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了解不透彻,在执法过程中,过度地强调宽。在职务犯罪的审判过程中,存在部分司法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有些司法人员认为对职务犯罪人定罪之后被告人便失去职务,没有再且适用缓刑的具体条件也比较宽松,只要存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返还涉案财产,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便适用缓刑,但是对于职务犯罪仅仅没收其财产,虽然恢复了国家所损失的经济利益,但是却没有起到适当的惩罚和般预防作用,对持续彻底的反腐败斗争蒙上了层阴影......”。
8、“.....节约司法成本有着极其重要较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托关系走后门等问题较突出。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原本都有定职务和较好的社会关系,旦案发,他们会尽可能找关系让罪犯在被判入狱之后找理由适用减刑或者假释,这往往给刑罚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影响,使得原本判处的刑期与实际执行的刑期之间差距较大。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如果犯罪成本低廉,就不能从根本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对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科学的调整,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规定科学合理的量刑起点。,增设罚金刑。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目前对于职务犯罪我国只规定了没收财产刑,而且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职务犯罪仅规定了自由刑,没有规定任何的财产刑。财产刑对于剥夺职务犯罪人的再犯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对国家工作人员起到般预防的目的,所以......”。
9、“.....当然,有的案件由于涉及到被告人的隐私或者国家秘密等等不便公布,但是对于其他的信息,公众应当享有知情权,才能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职务犯罪量刑均衡之路径完善职务犯罪刑事立法。我国可以出台专项法律文件,指导量刑工作,加强司法实践中量刑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这样能够促使司法人员在量刑时严格按照量刑规定来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王璐遏制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轻刑化研究,安徽大学年硕士学位论文。其,检察监督缺位。我国的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依法行使监督权,般情况下,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监督,但其中主要是对罪名的适用方面进行监督,因为法官享有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量刑上,检察院的监督权则有限,最终导致量刑轻刑化问题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应当享有知情权,才能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问题浅析论文原稿。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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