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妻子获得车辆及车牌,婆婆继承车辆报废后的残值以及儿子生前的伙人资格具有无条件的可继承性。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形态不断更新及转化,继承法应适度扩大遗产范围,定范围内的身份继承不应再成为继承的禁区,只要该身份符合遗产的财产性可转让性时间性特定性等特点,同样具有可继承性。第,被行政许可的使用资格并非绝对不能继承。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是由于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文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也是被行政许可的使用资格,却被明确规定继承庭,经法院审理调解,由妻子获得车辆及车牌,婆婆继承车辆报废后的残值以及儿子生前的存款。从该案可看出,在北京即使是报废车辆上的牌照仍具有继承性。而实施车牌摇号及拍卖制度并存的广州及杭州均明确规定车牌资格可以继承......”。
2、“.....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资合性高于普通合伙,合伙人间相互的信任度要求不如普通合伙高,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在按期足额出资后,有限合伙人可在提前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其具有身份性财产权继承问题探究论文原稿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商标也是被行政许可的使用资格,却被明确规定继承事由可以发生移转,为什么上海车牌不可以因继承而移转因此建议修正上述政策,将父母子女配偶间车辆因继承发生的流转所有权变更,定为车牌变更的法定情形,便民利民。现实生活中还可能出现以下的特殊情况人已拍到车牌,但没来得及买车就突然死亡或者挂有车牌的车辆因车祸报废,而车牌所有人也在车祸中死亡,此时没有车牌的载体车辆,纯粹是对车牌这样个独立物的继承。从上面的点理由来看还是可以发生继承的。上海机动车被停机......”。
3、“.....此时的手机号就具有了人身专属性,不能被继承。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信息如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支付账户均与手机号身份证号对应,如若转给他人使用,不仅隐私泄露,而且通常操作无效。更何况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除首次输入外,打别人电话不再需要拨打手机号,直接输入姓名就可以了,号码吉不吉祥没几个人知道,可以说吉祥号码的存在已没有多大意义,家人继承的必要性也几乎没有了。从这点来说,与机动决定了它不能继承,因此,未来民法典应当对此予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专属性财产并不是个专门的法律用语,也几乎找不到权威的解释,笔者认为在继承法领域应该是指该财产的取得与被继承人特定身份密切相关,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本文将其称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文章开头介绍的几类新型财产均属于这个范畴,此类财产是否绝对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
4、“.....下文将做详细探讨。具有身份性财产权继承问题探究论文原稿。手机吉祥号码使用权。手机号码只是串数字,本身不具有财产性,它只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范围面临的挑战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随后列举了几类遗产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有形财产所有权无形财产所有权其他财产所有权。这种列举性立法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便于民众通晓法律,但其最大弊端在于无法穷尽财产的范围,尽管有‚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兜底性条款,但是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产生了大量的新型财产,既不属于具体列举的范畴,又无法确定是否在‚其他‛的范围之内。因此‚遗产范围的确定应以抽象的遗产概念为标准,不应列举,以为社会其可遗产性。‛拍卖或摇号取得的机动车牌照所有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牌照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新型财产不断涌现......”。
5、“.....文章认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如机动车牌照使用权手机吉祥号使用权股东权等权利,只要符合遗产的时间性特定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能成为继承的客体。未来继承法修订中关于遗产的范围也应适度扩大。关键词身份性财产权遗产范围继承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财产形态也日益多样化,出的有体物,也有别于知识产权法上的无形财产。以上这些新型财产能否成为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以上财产权利的取得均需具有定的身份性,本身不能像普通财产样自由转让,而随着该身份主体的去世,以上财产能否为其继承人所继承,就成了理论及实践界热烈讨论的话题。第,以特别信任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权请求权也不能作为遗产。如雇佣委托合同以及演出合同中,方当事人基于对对方人格才能的信任,与对方签订合同,其财产权利及义务与个人身份联系紧密,旦分离便不......”。
6、“.....因此,未来民法典应当对此予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专属性财产并不是个专门的法律用语,也几乎找不到权威的解释,笔者认为在继承法领域应该是指该财产的取得与被继承人特定身份密切相关,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本文将其称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文章开头介绍的几类新型财产均属于这个范畴,此类财产是否绝对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并不能概而论,下文将做详细探讨。具有身份性财产权继承问题探究论文原稿。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新型财产不断涌现,我国继承继承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范围面临的挑战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随后列举了几类遗产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有形财产所有权无形财产所有权其他财产所有权。这种列举性立法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便于民众通晓法律,但其最大弊端在于无法穷尽财产的范围,尽管有‚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兜底性条款......”。
7、“.....既不属于具体列举的范畴,又无法确定是否在‚其他‛的范围之内。因此‚遗产范围的确定应以抽象的遗产概念为标具有身份性财产权继承问题探究论文原稿现了很多新型财产,如经拍卖获得的被称为‚史上最贵铁皮‛的上海汽车牌照支付额外费用获得的手机吉祥号远低于市场价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投资获得的公司股权等等,这些财产既不同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有体物,也有别于知识产权法上的无形财产。以上这些新型财产能否成为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以上财产权利的取得均需具有定的身份性,本身不能像普通财产样自由转让,而随着该身份主体的去世,以上财产能否为其继承人所继承,就成了理论及实践界热烈讨论的话题。遗产进行继承。下文将列举几项典型的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支配权的可继承性进行论述......”。
8、“.....两者的客体完全不同。现代继承法也只认可对财产权的继承,而完全排除了对人身权的继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有些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分界已不那么明显,‚此类财产权的取得需以定的身份为基础,比如通过金钱购买而获得的会员资格以及投资获得的股东地位等。对于这类客体,须分辨出其中的财产性而作为遗产继承,不能简单地因其表象的身份性而否地转让,从这个角度来说,吉祥手机号具有财产性,可以继承。然而近几年,手机实名制陆续实施,并且措施日益严厉。日前工信部宣布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老用户若不去补办实名登记,则可能被停机。因此今后手机号码不仅实施实名制,而且运营商和机主会通过合同约定手机号不得转让及继承,此时的手机号就具有了人身专属性,不能被继承。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信息如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支付账户均与手机号身份证号对应,如若转给他人使用,不仅隐私泄露......”。
9、“.....更何况随着智能存在。因此方当事人在尚未履行或履行过程中死亡,未履行的部分则自然终止,它所含的权利义务不能转移,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承受。第,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财产支配权如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合同特别约定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财产支配权的权能之便是处分,此类财产权的取得尽管具有定的身份要求,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中的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身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低收入身份以及拍卖所得的机动车车牌专有人身份等等,但并非与身份密不可分,在定范围内具有可转让性,因此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中规定的遗产范围面临挑战。文章认为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如机动车牌照使用权手机吉祥号使用权股东权等权利,只要符合遗产的时间性特定性合法性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能成为继承的客体。未来继承法修订中关于遗产的范围也应适度扩大。关键词身份性财产权遗产范围继承性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