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比较大的是违约的责任主体。而般可以认为,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权利义务相致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运营模式不同,关于司机拒载等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有所不同。在模式,即私家车私家车主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只杂,可以发现网约车根据和不同的运营模式具有承运人以及中介或居间人等不同的法律地位,因而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上有所不同,不可概而论。因此有必要依据实践深入探讨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网约车的发展。关键词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责任承担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网约车平台作为典型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论文原稿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都可依据合同法,并没有太多争议,争议比较大的是违约的责任主体。而般可以认为......”。
2、“.....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权利义务相致原则来确定责任主体。运营模式不同,关于司机拒载等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有所不同。在模式,即私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同时,侵权责任法中也有规定,对于因租赁和借用等情形下车俩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致使第人受到侵害的,车辆所有人因其对车辆不具有现实的运行控制权,所以只是承担过错责任,而原则上是由车辆使用人对第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理论之下,网约车平台应义务,应连带承担运输过程中乘客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而在网约车作为中介或居间商的私家车私家车主模式下,对于乘客遭受损害的情况下,网约车平台因其对乘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3、“.....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是企业法人。法律进行了个总体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是哪种企业法人,现实中存在几种观点的争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承运人说以及中介和居间人说。承运人说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多方法律关系主体。在实践中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为,网约车平台大多作为主要的发起和牵头组织者,私家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劳务关系,从而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主体的方协议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就形成了多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同时也为厘清各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增加了难度。在多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网约也要依据其在网约车运营模式的客观实际。在实践中网约车主要形成了以网络平台为主体的方协议的经营模式......”。
4、“.....开创了车辆租赁司机代驾的商业新模式。该模式的合同基础是司机网约车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方协议。方协议的模式可以根据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司机的来源进行进步的细分,网约车车成以网络平台为主体的方协议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就形成了多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同时也为厘清各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增加了难度。在多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网约车平台依据互联网技术,将多方链接起来。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探讨在民事主体地位认定的理论学说中,特定功能说认为,法律在赋予类社会存在以民事主体资格时是以没有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是哪种企业法人,现实中存在几种观点的争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承运人说以及中介和居间人说。承运人说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部分学者持承运人的观点。首先,他们认为网约车作为种新型的客运形式,网约车平台就是事实上的承运人......”。
5、“.....将多方链接起来。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探讨在民事主体地位认定的理论学说中,特定功能说认为,法律在赋予类社会存在以民事主体资格时是以特定功能的实现为重要依据的,如果民事法律关系能使特定的社会功能更好地实现,那么法律就应该赋予这类社会关系主体以民事主体地位。网约车平台因其特定功能而能成为民事主体。用平台自己租赁的车辆外,大网约车平台服务中其他网约车平台均采用私家车私家车主模式。网约车平台就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个相对封闭的个人对个人的客运市场,在这个客运市场中处于个枢纽地位。实践中,网约车包含了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有网约车租车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公司消费者专车驾驶员和汽车租赁公司责任的......”。
6、“.....车辆使用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同时,侵权责任法中也有规定,对于因租赁和借用等情形下车俩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致使第人受到侵害的,车辆所有人因其对车辆不具有现实的运行控制权,所以只是承担过错责任,而原则来自租赁公司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辆和网络平台公司的自有车辆。而充当驾驶车辆的司机也有种类型被劳务公司派遣的驾驶员网络平台公司雇佣的司机以及私家车主自己为驾驶员。由此,形成了种常见的经营模式,即平台自有车辆劳务驾驶员模式私家车私家车主模式以及租赁公司车辆劳务公司驾驶员等种模式。而目前在我国大陆,除了神州专车使特定功能的实现为重要依据的,如果民事法律关系能使特定的社会功能更好地实现,那么法律就应该赋予这类社会关系主体以民事主体地位......”。
7、“.....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论文原稿。不同模式分别界定说民事法律地位的确定最根本的是要根据其行为对其进行认定,同样网约车平台公司法律地位的认人的客运市场,在这个客运市场中处于个枢纽地位。实践中,网约车包含了错综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有网约车租车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公司消费者专车驾驶员和汽车租赁公司等多方法律关系主体。在实践中网约车的运营模式为,网约车平台大多作为主要的发起和牵头组织者,私家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劳务关系,从而是由车辆使用人对第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此理论之下,网约车平台应根据自身不同的运行模式承担过错责任或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总之不能以概之进行粗糙规定。暂行办法第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法律的规定......”。
8、“.....法律进行了个总体的规定,但是并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论文原稿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约车平台对于其发布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要有保证。比如滴滴平台对成为其专车有严格的标准,在宣传时也确保会对乘坐专车的乘客的安全负责。因此,若是网约车平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致第人损害时,机动车方应当承处于中介或是居间人的地位,它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撮合服务,承运合同由私家车主与乘客自由签订,相应地违约责任由私家车主自担。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论文原稿。侵权责任承担。在模式,即平台自有车辆劳务驾驶员模式,租赁公司车辆劳务公司驾驶员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对外承担责任的本质理由在于,网约车参与载客运营及互联网运输服务企业......”。
9、“.....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这显然是法律为了规制的简单和统化而进行的刀切式的立法。实践中,网约车平台根据不同的民事行为应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承担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家车私家车主模式下,网约车平台只是处于中介或是居间人的地位,它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撮合服务,承运合同由私家车主与乘客自由签订,相应地违约责任由私家车主自担。摘要年月日,交通部等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规定了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但是实践中网约车纠纷的激增,案件纷繁据自身不同的运行模式承担过错责任或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总之不能以概之进行粗糙规定。网约车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论文原稿。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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