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在时段内确认的收入。在确定好收入的确认方式后,需考虑计量问题。依照新收入准则的思路,万元收入总额应按全部履约义务期间分摊,即每月确认万元的会员收入。为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会员收入可以每月确认,也可以根据平台需要,自行确定结转收入的时间点。广告收入广告计费模式般有种,即和,均按交易单数进行后期结算。即按点击收费,只要用户点击广告进入宣传界面即算单交易完成。即按行为收费,行为可由厂商和平台自由协商,比如点击并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并持续活跃定时长等,这些存在明确的双方认可的界定方式,以防止结算时出现广告费用纠纷。即按效果收费,效果同样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比如能为厂商带来定百分比的收入增长访问量增长等。主播与平台关系的界定问题主播是否为公司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還是商业合同若双方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的话......”。
2、“.....对于平台收入以及主播分成的账务处理问题有着先决性的作用。若双方为劳务关系,给予主播的分成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者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若双方为合作关系,分成所计入科目应体现平台收入被分走的实质。各大直播平台并没有就此问题做出官方性的回答,笔者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大量非官方资料显示,主播与平台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商业合同,具体名为艺人签约合同,所以给予主播的分成不会进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面是虎牙直播平台的母公司欢聚时代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公布的财报,其中营业成本明细内容如右上图所示。由图可知,占比最大的部分是,可以理解为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另项相关的是,也就是职工薪酬与福利。虽然在整个财报中,并没有披露主播签约费用记入了哪科目,但进入收入分成费用和内容成本是最符合逻辑的,因为每家直播平台最主要的成本都是主播昂贵的签约费......”。
3、“.....显然不是占比偏低的,反向印证了主播与平台是合作关系,签订商业合同。但回归到具体账务处理中,我国会计准则不要求设臵收入分成类科目,考虑到收入分成仍属于营业成本的范畴,所以本文认为直接将分走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即可。附有销售退回权的自营电商销售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直播平台自营电商所销售的商品,般或应当附有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即销售商品合同附有销售退回权。对于附有这特殊权利的销售合同,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合理预计退货率,而对于将电商作为副业的直播平台来说,退货率的预计恐怕难以做到合理,再加上不同直播平台对退货率没有个统的判断标准,所以在电商收入上很有可能存在高估现象。虽然新收入准则并没有明确预计退货率是如何确定的,但本文认为,相关管理人员应充分考虑用户退货的原因,尽量降低因为平台自身过错导致的退货,如质量不过关运输途中损坏超过保质期售价偏高等。同时......”。
4、“.....以谨慎性为原则,保守预测,宁高不低。随着电商业务的持续运营,当退货率的预计有长时间的实际数据作为支撑时,这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主要参考文献艾媒咨询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俸芳,杜骁宇,吴燕妮网络游戏企业自主运营模式收入确认探析商业会计,。互联网直播行业收入确认及相关问题探讨论文原稿。虚拟货币充值优惠方案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问题平台需要整个用户群体源源不断地充值来维持自身的运营,所以为获取更多充值额,平台提供了多充多返的充值方案。例如方案充返方案充返。充值的每单虚拟货币的单位收入并不难核算,关键在于主播收到的礼物若是以不同充值方案兑换的虚拟货币所购买的话,礼物是否具有同等价值平台按礼物面值给予主播的分成又是否相同既然返送货币的前提是激励用户更多充值,也就是平台为获得更多收入,那么返送的虚拟货币因此就具有了销售费用的性质......”。
5、“.....将获得价值元的虚拟货币,相当于平台承诺了这元虚拟货币的购买力,承担了允许用户消费的义务,属于预收账款性质的负债。另外平台收到了元现金,发生了元的销售费用。从理论上讲,使用不同充值方案产生的虚拟货币购买的打赏礼物必然不具有同等价值。因为返送力度不同,两组充值方案对全平台虚拟货币总量的冲击力不同,贬值效果自然也不同。同样价值元的礼物,利用方案购买需元,而利用方案购买则需元。关键在于,虽然主播获得的打赏礼物的价值可能不同,但由于主播与平台分成是以主播为平台创造的总收入为基础计算的,而不是净收入,所以这样的分成逻辑并不要求主播承担平台的销售费用,所以即使礼物价值不同,给予主播的分成却仍然相同。会员开通激励方案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问题开通会员时,开通高级别会员往往伴有平台将赠送额外会员期限的激励方案,激励方案必然会对收入计量金额产生影响,该如何体现笔者认为......”。
6、“.....相当于增加了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周期,单位履约进度所分摊的收入金额也被稀释,所以对于计量问题可以按照新收入准则允许的履约进度衡量方法,将赠送的会员期限纳入总履约期间,起分摊此单开通会员的收入即可。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及主要收入渠道直播平台是个以互动为主要直播内容,利用流媒体技术将主播正在分享的内容以视频的方式实时播送给观众的平台。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自年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直播行业的总市值呈指数级增长。直播行业体量巨大,业内又可细分为众多不同方向,如游戏直播向体育直播向户外直播向等。目前,直播市场上不同细分领域的格局已基本定型。直播平台主要依靠主播带来的粉丝经济获取利润,主播的人气几乎已成为个平台盈利乃至存活的关键,所以各直播平台纷纷通过签约高人气主播来确保自己的活跃用户流量,主播通过与粉丝的互动来赢得粉丝的虚拟礼物。除了依靠主播流量外......”。
7、“.....同时也在助推些新的自办电竞赛事,从而为平台吸引更多的新用户,争夺其他平台处于流失边缘的老用户,以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虚拟货币充值优惠方案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问题平台需要整个用户群体源源不断地充值来维持自身的运营,所以为获取更多充值额,平台提供了多充多返的充值方案。例如方案充返方案充返。充值的每单虚拟货币的单位收入并不难核算,关键在于主播收到的礼物若是以不同充值方案兑换的虚拟货币所购买的话,礼物是否具有同等价值平台按礼物面值给予主播的分成又是否相同既然返送货币的前提是激励用户更多充值,也就是平台为获得更多收入,那么返送的虚拟货币因此就具有了销售费用的性质。账务处理参考如下案例假设用户甲充值元,将获得价值元的虚拟货币,相当于平台承诺了这元虚拟货币的购买力......”。
8、“.....属于预收账款性质的负债。另外平台收到了元现金,发生了元的销售费用。从理论上讲,使用不同充值方案产生的虚拟货币购买的打赏礼物必然不具有同等价值。因为返送力度不同,两组充值方案对全平台虚拟货币总量的冲击力不同,贬值效果自然也不同。同样价值元的礼物,利用方案购买需元,而利用方案购买则需元。关键在于,虽然主播获得的打赏礼物的价值可能不同,但由于主播与平台分成是以主播为平台创造的总收入为基础计算的,而不是净收入,所以这样的分成逻辑并不要求主播承担平台的销售费用,所以即使礼物价值不同,给予主播的分成却仍然相同。会员开通激励方案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问题开通会员时,开通高级别会员往往伴有平台将赠送额外会员期限的激励方案,激励方案必然会对收入计量金额产生影响,该如何体现笔者认为,由于激励方案延长了会员权益的期限,相当于增加了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周期......”。
9、“.....所以对于计量问题可以按照新收入准则允许的履约进度衡量方法,将赠送的会员期限纳入总履约期间,起分摊此单开通会员的收入即可。主播与平台关系的界定问题主播是否为公司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還是商业合同若双方不是劳务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的话,主播的签约费应如何入账给予主播的分成又该怎样入账厘清主播与平台的关系,对于平台收入以及主播分成的账务处理问题有着先决性的作用。若双方为劳务关系,给予主播的分成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者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若双方为合作关系,分成所计入科目应体现平台收入被分走的实质。各大直播平台并没有就此问题做出官方性的回答,笔者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大量非官方资料显示,主播与平台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商业合同,具体名为艺人签约合同,所以给予主播的分成不会进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面是虎牙直播平台的母公司欢聚时代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公布的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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