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人力资源政策更偏向国企化保守化,并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人力资源投入不足,不能有效地配臵人力资源,不能充分发挥激励机制本该有的效果,无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人才流失。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优化对策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应针对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要有治理机制保障这些组织机构能够有效运行,保障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从而实现项目的目标。可以将政府参与方社会资本方和公众利益方视为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然后针对承载项目的搭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机制辐射两方面内容,在公司角度即是责权利分配,股东授权给管理层当局。在这过程中需要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董事会是项目运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也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2、“.....结合城市公共设施的特点,引进有丰富经验的相关领域的人士出任独立董事,突出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优化董事会决策程序。从董事会开始真正认可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框架中决策,履行对股东的承诺维护股东利益。监事会作为补充和完善公司治理的个机构,主要用于规范企业经营防范风险监督管理层。通过合理选拔监事会成员,组成具有丰富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相关知识的队伍,规范有效履行监事会职能,将会极大保证项目的内部控制正常。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中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有关于项目的信息披露的需求,对政府来说,应当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依据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报告,同时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来说,应当依据规定编制管理会計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披露给相关的人员......”。
3、“.....不但可以满足不同类型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改善项目经营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而且也有助于公众对项目的评价和监督。为此,必须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项目的效率效果。模式下,政府在出资入股获取收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但由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是政府主导的,政府方在项目中更加具有话语权,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早期参与到项目中获取利益,政府方的出资往往变成了明股实债的形式。这严重破坏了项目协议本身拟定的风险和利益分配方式,造成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博弈整体上破坏了项目的效益。因此,通过内部控制体系来合理保证项目的效率效果存在其必要性。项目中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其他项目不同,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中有部分由政府财政出资,该部分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于对政府财政资金约束较大,项目中的政府方需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当是在管理和使用上对政府财政出资的货币资金进行严格的控制,防范资产转移挪用贪污盗窃损失浪费,并解决使用效率低配臵不合理由浪费导致资产流失等问题,为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美国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有类似的定义。为避免与规范中适用的用于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内部控制相混淆,本文中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活动主体是其项目本身,即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个阶段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管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由于项目参与方较多,且参与主体的性质不同,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存在差异......”。
5、“.....政府部门的目标是提供人民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效益,缓解项目建设需要和政府债务高企之间的矛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不同项目引入的社会资本不尽相同,不同资金的预期也有差异,但总的来说还是追求资本回报。由此需要对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行平衡,在不损害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项目的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是项目内部控制最基本的目标,旦越过了这条底线,项目就会陷入混乱的局面,其余目标也就无从谈起。目前,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有政府方参与的情况下,对社会资本和的制约较多,而针对政府的往往是形同虚设。如何正确理解和纠正现行规制的利益保护偏差和立法冲突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6、“.....合理保证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这同时也是其他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控制活动是基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业务流程,将项目活动划分为财务活动和业务活动,依据风险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对应的控制措施。可采取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的控制活动相较于普通企业内部控制要更加广泛,出于对政府资本和社会效益的监控,可以引入不同的监控主体,如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国资委财政部门社会公众等,保障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的信息使用者有政府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实体信贷部门社会公众等,为了满足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保证使用者决策不产生重大误差的要求,需要加强项目中特殊目的实体内部的沟通以及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系统,获得更加全面的项目信息。针对不同使用者,可建立内外两条不同的信息报告路径......”。
7、“.....外部沟通可通过政府报告媒体披露等方式。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城市公共设施项目政府参与方的监督有其特殊性,可以考虑通过引入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家审计的力量来进行监督,作为更加客观独立的第方,无疑可以增强监督作用,既能实现传统监督的职能,又能有效地对政府参与方进行规范,保障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美国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有类似的定义。为避免与规范中适用的用于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内部控制相混淆,本文中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活动主体是其项目本身......”。
8、“.....进行有效的监管控制,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由于项目参与方较多,且参与主体的性质不同,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存在差异。项目的主要参与主体可划分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政府部门的目标是提供人民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效益,缓解项目建设需要和政府债务高企之间的矛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不同项目引入的社会资本不尽相同,不同资金的预期也有差异,但总的来说还是追求资本回报。由此需要对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进行平衡,在不损害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达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项目的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是项目内部控制最基本的目标,旦越过了这条底线,项目就会陷入混乱的局面,其余目标也就无从谈起。目前,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在有政府方参与的情况下......”。
9、“.....而针对政府的往往是形同虚设。如何正确理解和纠正现行规制的利益保护偏差和立法冲突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建立有效的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在法律法规失位缺位的情况下挺身而出,合理保证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这同时也是其他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内部控制的优化研究论文原稿。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公允。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中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有关于项目的信息披露的需求,对政府来说,应当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依据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报告,同时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来说,应当依据规定编制管理会計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披露给相关的人员。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但可以满足不同类型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改善项目经营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而且也有助于公众对项目的评价和监督。为此,必须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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