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中国现行税法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纳税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环境下的中国税收法律问题得以解决,最终实现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健全环境下建立健全中国税收体制的进驻丰富了中国交易市场,同时也给中国现行税法带来巨大冲击,以下笔者将从几个方面来解决环境下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增强卖家纳税人意识在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赋税历史中,税收直是以掠夺的方式取得,在纳税人的主观意识中地主对农民征税被看做是地主对农民财产权的剥夺。在封建社会,所征税款多被用于统治阶级享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税收法律制度,遵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以人为本,但是,在纳税人的主观意识中仍残留有传统的抵税思想,这使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偷逃税避税现象屡禁不止。在网络交易发展迅速的今天,具有虚拟化网络化无纸化的特点......”。
2、“.....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真正从内心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主观上扭转纳税人纳税观念,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环境下的中国税收法律问题探究论文原稿。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卖家要开设个店铺极其简单,他只需在网站进行注册申请租住个虚拟店铺即可,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这就使得税务人员无从查起。即使税务人员查到家网店,网站具有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而且,网上信息卖家可以随时更改或删除,这无疑给税务人员的征管和稽查带来阻碍。更严重的是,很多交易并不是完全依靠网络来完成,只是将网店作为个中介,大多数网店店主都会在自己的店面中公布联系方式,或号,或手机号,卖家只要在其店铺中选中商品通过或手机联系直接进行交易,这样在交易平台中就不会留有任何的交易痕迹......”。
3、“.....课税无法可依中国现行税法是针对实体交易制定的,调整的是针对交易实体的税收法律行为,而网点购物模式是种新兴事物,较之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其课税,以传统交易模式为依托的现行税法则无可适从,呈现出对课税无法可依的局面。加重网络交易平台法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主要是为卖家提供网络店铺网络维护服务以及尽到对卖家信息保密的义务。对现今的网络交易平台来说,它只起到个中介的作用,承担的风险极低。在今后的网站发展中应加大其风险责任。网站应对卖方进行监督,时刻监控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并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交易记录,但对外界要尽到保密义务,如查处网店有偷漏税行为,网站负有举证责任,如能证明自身尽到了周延的监督义务则不负责任,否则负连带责任,以此来确保卖方纳税义务的实行。更新现行税收观念,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政策是新近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的种交易模式......”。
4、“.....因此,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应否纳税这问题上存在分歧并分为两派,派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另派是以荷兰和加拿大提出的比特税为代表的主税派。针对两派中国将何去何从呢笔者认为,中国在纳税方面应当借鉴国外的这两种观点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套适合中国发展的税收政策。因为,单纯的借鉴美国的免税主张,无疑会使中国的税收遭受巨大损失,如果单纯的借鉴比特税的做法则会阻碍在中国的发展,所以,中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结合两种主张之优点制定出适合中国税法发展的税收政策,即,在对征税的同时,推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在确保税收的同时促进的发展。环境下的中国税收法律问题探究论文原稿。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卖家要开设个店铺极其简单,他只需在网站进行注册申请租住个虚拟店铺即可,无需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这就使得税务人员无从查起。即使税务人员查到家网店,网站具有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而且......”。
5、“.....这无疑给税务人员的征管和稽查带来阻碍。更严重的是,很多交易并不是完全依靠网络来完成,只是将网店作为个中介,大多数网店店主都会在自己的店面中公布联系方式,或号,或手机号,卖家只要在其店铺中选中商品通过或手机联系直接进行交易,这样在交易平台中就不会留有任何的交易痕迹,使得税务人员的征管和稽查更具难度。课税无法可依中国现行税法是针对实体交易制定的,调整的是针对交易实体的税收法律行为,而网点购物模式是种新兴事物,较之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其课税,以传统交易模式为依托的现行税法则无可适从,呈现出对课税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下建立健全中国税收体制的进驻丰富了中国交易市场,同时也给中国现行税法带来巨大冲击,以下笔者将从几个方面来解决环境下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增强卖家纳税人意识在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赋税历史中,税收直是以掠夺的方式取得......”。
6、“.....在封建社会,所征税款多被用于统治阶级享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税收法律制度,遵从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以人为本,但是,在纳税人的主观意识中仍残留有传统的抵税思想,这使得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偷逃税避税现象屡禁不止。在网络交易发展迅速的今天,具有虚拟化网络化无纸化的特点,税务机关对其课税及稽查较之传统交易模式困难得多也复杂得多,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真正从内心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主观上扭转纳税人纳税观念,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环境下的中国税收法律问题探究论文原稿。目前,中国税务人员普遍学历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对计算机网络运用能力不够,这样的税收队伍面对迅猛发展的很难应对......”。
7、“.....即对税务人员需进行全面的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税务系统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整体管理水平。只有培养出既懂税收业务又懂电子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应对当前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结语面对网店购物这种新兴的市场交易模式,中国税务机关对其课税毋庸臵疑,但是,中国现行税法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纳税人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环境下的中国税收法律问题得以解决,最终实现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健全构建适合中国的税法要求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些细节条款加以修改,并增加些针对的税收条款。如,针对课税依据不易收集的特点,现行税法应作出明确的修改和规定。应规定税务人员有权查阅网店卖家的交易记录,并对该信息记录负有保密义务。此外,网络信息数据具有易丢失的特点,应规定卖家应对其网店交易记录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保留定的时期,与此同时应将该信息有纸化加以备份保存......”。
8、“.....依此课税。遵从税法基本原则,以现行税法为依托对其加以修改补充,以实现对课税有法可依,既遵从了中国课税传统又实现了立法经济。强中国电子税务建设网店购物模式具有网络化电子化的特点,并且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日新月异,这势必会推进中国税务的电子化进程。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个税务网络平台,税务机关的重要部门均要在此平台中建立窗口逐步实现税务业务网络处理。如,建立网上税务登记系统在网上建立税务机关于网上银行网上海关网上店铺之间的联系,实现对纳税人的网上监控等。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的价值现今中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作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基本法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在我国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的年颁布的,距今已有年了,尽管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在期间颁布了大量的单行法规辅助实施,但是,在中国加入后中国的飞速发展令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出现大量漏洞......”。
9、“.....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第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位,网络购物使用率为,用户人数达到万人,可见中国新兴电子商务的网络购物模式成为当今消费者的宠儿。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系列辅助法规均是对交易实体的课税进行调整和规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事物电子商务这种虚拟交易模式并未规定,这使得税务人员在对其征税时欠缺了法律依据。年的彤彤屋案,使上海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少缴额高达万元,这使得中国的财税法学者及税法立法者开始审视网上开店的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网上开店成本低风险小,既不用工商注册也无须税务登记,最主要的是我国税法对其征税无法可依,这使得这种起初有点玩票性质的业余爱好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主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从彤彤屋案我们不难发现网店购物模式产生的税收是可观的,如不对征税必然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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