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返回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

格式:word 上传:2025-08-31 17:29:09
过两次次退回补充调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再无法查证的案件,必须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冤假错案,彰显法治精神。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向监察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充分说明理由,但无须征得监察机关的同意。监察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请复议复核。尽管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但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应当实行平等制约,平等监督,不应形成不平等的格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有时会出现自白书和悔罪书,对这种材料能否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实践中存在争议。种观点认为,这种材料属于被调查人亲笔书写的供词,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应当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另种观点则认为,这种材料的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不够真实可靠,不宜直接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课题组同意第种意见。自白书和悔罪书是被调查人认罪服法和主动交待问题的体现,对查明犯罪事实及其犯罪的思想根源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被调查人在写这些材料时,往往没有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未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辩护权,而且他们存在思想压力,想争取宽大处理,因而在表达过程中容易夸大罪过,致使材料内容失实。如在宋滥用职权案中,宋在自白书中称,自己无视国法,顶风作案,主观恶性很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查证,宋为修便民桥,报告镇领导后,虚报户数,套取灾后重建资金。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司法实践中直存在争议。种观点认为,初核也是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所取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另种观点认为,初核不是正式立案调查,所取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课题组认为,对此问题不能概而论,而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具有依法启动侦查,保障程序合法的功能,是侦查活动的启动器和过滤器。既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惩治犯罪,又有利于保障人权。监察调查有别于侦查,但与刑事诉讼密切关联,具有定的诉讼性,所取证据材料将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因此,监察调查权与侦查权在本质上是致的。龙宗智教授也指出,新监察体制内职务犯罪调查权具有犯罪侦查之实,而无犯罪侦查之名。由此可见,立案监察和立案侦查具有同等重要的法治意义,立案监察后所取材料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立案监察前的初核不具有诉讼性,属于执纪执法活动。初核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处臵,应当参照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的处臵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可见,对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无需进行转换收集的言词证据则需要进行转换,经过核实方可使用。同理,监察初核中收集的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收集的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则需要进行转换,经过监察机关重新调查或者检察机关侦查,核实之后方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如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挪用公款案,经审查发现,会计王证词分管领导李证词会计帐目及凭证均系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收集的。检察机关便将会计帐目及凭证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对王证词和李证词则要求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刑事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监督权,但对监察人员非法取证如何监督,未作具体规定。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监察人员非法取证的,主要由监察机关实行内部监督,但内部监督毕竟有其局限性,难以遏制非法取证。只有同时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更好地遏制监察人员非法取证。因此,对监察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也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监督纠正。如院在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张贪污案时,张及其亲属反映,调查人员在深夜对其讯问,不让其休息。在上级监察机关查否后,张及其亲属继续申诉,后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通知监察机关更换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原供述予以排除,不再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并建议监察机关对非法取证的人员作出了处分,张及其亲属息诉。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司法实践中直存在争议。种观点认为,初核也是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取证,所取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另种观点认为,初核不是正式立案调查,所取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课题组认为,对此问题不能概而论,而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立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具有依法启动侦查,保障程序合法的功能,是侦查活动的启动器和过滤器。既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惩治犯罪,又有利于保障人权。监察调查有别于侦查,但与刑事诉讼密切关联,具有定的诉讼性,所取证据材料将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因此,监察调查权与侦查权在本质上是致的。龙宗智教授也指出,新监察体制内职务犯罪调查权具有犯罪侦查之实,而无犯罪侦查之名。由此可见,立案监察和立案侦查具有同等重要的法治意义,立案监察后所取材料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立案监察前的初核不具有诉讼性,属于执纪执法活动。初核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处臵,应当参照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的处臵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可见,对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无需进行转换收集的言词证据则需要进行转换,经过核实方可使用。同理,监察初核中收集的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实物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收集的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则需要进行转换,经过监察机关重新调查或者检察机关侦查,核实之后方可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如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刘挪用公款案,经审查发现,会计王证词分管领导李证词会计帐目及凭证均系监察机关在初核阶段收集的。检察机关便将会计帐目及凭证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对王证词和李证词则要求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有时会出现自白书和悔罪书,对这种材料能否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实践中存在争议。种观点认为,这种材料属于被调查人亲笔书写的供词,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应当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另种观点则认为,这种材料的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不够真实可靠,不宜直接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课题组同意第种意见。自白书和悔罪书是被调查人认罪服法和主动交待问题的体现,对查明犯罪事实及其犯罪的思想根源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被调查人在写这些材料时,往往没有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未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辩护权,而且他们存在思想压力,想争取宽大处理,因而在表达过程中容易夸大罪过,致使材料内容失实。如在宋滥用职权案中,宋在自白书中称,自己无视国法,顶风作案,主观恶性很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查证,宋为修便民桥,报告镇领导后,虚报户数,套取灾后重建资金。另外,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当就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普遍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对策,联合制定操作规程。通过操作规程进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程序和方式方法,规范退回补充调查活动,减少分歧和争端,确保退回补充调查顺利进行。存疑不诉方面的问题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在办理任何案件的过程中都要坚持,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更要严格坚持。对经过两次次退回补充调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再无法查证的案件,必须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冤假错案,彰显法治精神。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向监察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充分说明理由,但无须征得监察机关的同意。监察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请复议复核。尽管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但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应当实行平等制约,平等监督,不应形成不平等的格局。有的监察人员在调查工作中,注重收集言词证据,不注重收集实物证据。收集的证据以被调查人的口供为中心,靠相关言词证据佐证,缺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由于言词证据是通过向办案人员口头表达其记忆事实或判断意见所形成的证据,其主观性和可变性较大,所以仅靠言词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不够稳定,不够可靠。旦被调查人翻供,或者证人翻证,证据体系就会出现缺陷和漏洞,证明难度就会增大,诉讼就会陷入僵局。如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孙行贿案,主要证据有被调查人孙供述和辩解受贿人马证词马妻子证词等。在调查过程中,对孙在银行取款的视频资料孙与马当晚的通话清单马小区监控录像等实物证据均未及时收集。审查起诉阶段,孙翻供,马及其妻子翻证,否认行贿受贿事实。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但大量实物证据因时过境迁而无法提取,致使案件难以起诉。因此,监察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在充分收集言词证据的同时,还要全面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等各种实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调查中应当遵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理零口供案件,提高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和
下一篇
温馨提示:手指轻点页面,可唤醒全屏阅读模式,左右滑动可以翻页。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1)
1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2)
2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3)
3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4)
4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5)
5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6)
6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7)
7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8)
8 页 / 共 9
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论文原稿).doc预览图(9)
9 页 / 共 9
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 内容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
温馨提示 电脑下载 投诉举报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 Hi,我是你的文档小助手!
    你可以按格式查找相似内容哟
DOC PPT RAR 精品 全部
小贴士:
  • 🔯 当前文档为word文档,建议你点击DOC查看当前文档的相似文档。
  • ⭐ 查询的内容是以当前文档的标题进行精准匹配找到的结果,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顶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健词进行。
帮帮文库
换一批

搜索

客服

足迹

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