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为政府补助的微观经济后果和政策影响提供了新的证据。关键词政府补助过度投资外部经营环境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综上所述,通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行使主导权,来实际左右着被投资单位的回报,并从被投资方获取了可变回报的方才拥有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简言之控制权剑指的是具有经济实质的重大活动的决策权,而非法律形式的单纯的持股份额。具体情形下控制权归属原则解析新准则在对控制概念进行重新厘定并确立了控制权归属大判定要素的基础上,还对种情形下控制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分别解析如下情形之权力既定原则。新准则第条规定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
2、“.....笔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是,只要方对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具备了单方面的法定主导权力,即便形式上委托其他方来行权,被投资方的实际控制权仍应判归为该投资方。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权力既定原则。情形之单方施控原则。新准则第十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笔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是,即便相关各方均拥有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具体相关活动的权力,但被投资方的控制方只能归属于其中的方,即应归属于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方,而不能出现多龙治水。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单方施控原则。毋庸讳言,上述各情形下的相关各方均可以在旧准则给定的控制定义中找到各自主张合并权的独特理由,但在出现多方抢着合并的纷争局面时,依靠旧准则断案则有些力不从心......”。
3、“.....并据以指导控制权归属的判定。控制权归属的大判定要素解析新准则第条对控制概念做出了如下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笔者认为上述定义中清晰地展现了控制界定的大要素,即拥有权力获取可变回报能够影响回报。现分别对这大要素加以具体解析所谓拥有权力,意指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能够单方面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活动。简言之单方面就能说了算。所谓获取可变回报,意指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取的回报必须呈现出可变性的特征,尽管其并非持有被投资方的多数股权。反之,获取固定性回报的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尽管其持有了被投资方的多数股权。简言之获取固定回报的方不能说了算。所谓能够影响回报......”。
4、“.....如果投资方单方面所能主导的活动并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该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简言之不能影响回报的方说了也不算。情形之少数施控原则。第十条规定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笔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是,尽管投资方持股不足半数,如果从经济实质上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仍视为该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即......”。
5、“.....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少数施控原则。情形之表决无异原则。新准则第十条规定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笔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是,如果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已经由相关合同加以安排或约定,尽管在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过程中仍需对相关事项做出表决,由于所表决的事项尚不足以影响到被投资方的回报,能够主导此类事项的投资方就不定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简言之,尽管可以左右表决结果,但是影响已经无足轻重。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表决无异原则。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研究论文原稿。毋庸讳言,上述各情形下的相关各方均可以在旧准则给定的控制定义中找到各自主张合并权的独特理由,但在出现多方抢着合并的纷争局面时......”。
6、“.....实务界呼唤更具操作性的控制定义诞生,并据以指导控制权归属的判定。控制权归属的大判定要素解析新准则第条对控制概念做出了如下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笔者认为上述定义中清晰地展现了控制界定的大要素,即拥有权力获取可变回报能够影响回报。现分别对这大要素加以具体解析所谓拥有权力,意指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能够单方面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活动。简言之单方面就能说了算。所谓获取可变回报,意指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取的回报必须呈现出可变性的特征,尽管其并非持有被投资方的多数股权。反之,获取固定性回报的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尽管其持有了被投资方的多数股权。简言之获取固定回报的方不能说了算......”。
7、“.....意指拥有控制权的投资方单方面所能主导的相关活动必须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投资方单方面所能主导的活动并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该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简言之不能影响回报的方说了也不算。综上所述,通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行使主导权,来实际左右着被投资单位的回报,并从被投资方获取了可变回报的方才拥有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简言之控制权剑指的是具有经济实质的重大活动的决策权,而非法律形式的单纯的持股份额。具体情形下控制权归属原则解析新准则在对控制概念进行重新厘定并确立了控制权归属大判定要素的基础上,还对种情形下控制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分别解析如下情形之权力既定原则。新准则第条规定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8、“.....只要方对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具备了单方面的法定主导权力,即便形式上委托其他方来行权,被投资方的实际控制权仍应判归为该投资方。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权力既定原则。情形之单方施控原则。新准则第十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笔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是,即便相关各方均拥有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具体相关活动的权力,但被投资方的控制方只能归属于其中的方,即应归属于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方,而不能出现多龙治水。鉴于此,笔者将其概括为单方施控原则。摘要本文以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法分析了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过度投资正相关。进步的,将外部经营环境分为市场化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和法治化水平......”。
9、“.....发现在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和法治化水平较差的地区,政府补助更容易引起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即在外部经营环境总体水平较差的地区,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影响越显著。本文为政府补助的微观经济后果和政策影响提供了新的证据。关键词政府补助过度投资外部经营环境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投资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研究论文原稿。承上所述,新准则在给定大判定要素的前提下,对种情形下控制方权的归属做出了具体规范,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此举对于廓清文中所列举的实务中曾出现的各合并权纷争局面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企业合并概念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中给出的企业合并的定义是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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