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为不孝为人子,若不娶妻生儿,延续祖宗香火,是为不孝。者之中,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下又说‚世俗所谓不孝者惰其支,不顾父母之养,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不孝也。‛这里的不孝和前面所说的不孝虽有部分重复,但仔细分辨,也不乏新的内涵。由此可知,儒家对不孝行为的划分是颇为细致的。犹太教的圣经也列举了些不孝的行为。例如出埃及记提到‚打父母的‛,‚骂父母的‛申命记所说的‚轻慢父母的‛箴言提及‚虐待父母,撵出父母的‛,‚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等等。大致说来,这里涉及的不孝对父母轻慢蔑视的态度和打骂等,可以归纳为些具体的对待父母的不敬态度和虐待行为,和儒家所说的‚不孝‛与‚不孝‛相比,显然在范围上狭窄得多,而且远不如儒家的相关论述细致和系统。实际上,儒学指斥的许多不孝行为......”。
2、“.....即使极为重视律法细节探讨的拉比犹太教也很少论及这类话题。儒家孝道首先是家庭伦理,经过历代学者的诠释而突破了家庭的局限,最终成为个意蕴丰富涉及广泛的社会政治伦理范畴。孝,推及兄长称为‚悌‛,推及父辈老人叫作‚尊老‛‚尚齿‛。孟子进言梁惠王,建议王行仁政,教民‚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把孝道从家庭内部伦理推广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孝经更进步,认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进而完成了孝敬父母向效忠君王的转变。如果说孝悌属于家庭伦理,是种私人领域内的‚私德‛,那么尊老尚齿忠君之孝,以及等级分明的社会孝道就远远超出了家庭,而被扩大到了整个社会,成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因而有了‚公德‛的性质,其现实关怀的领域大大扩展了。孝道不仅限于维护家庭中父子兄弟之间的尊卑关系......”。
3、“.....进而发挥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作用。论语中提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之人大都是顺民,般不会犯上作乱所以,把家庭中的孝悌之道扩展到整个社会,则会产生和谐社会的效果。‚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在儒家看来,只要人们遵从孝道,就会在全社会产生‚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惠臣忠‛的功效,从而实现天下大治。这种‚以孝治天下‛的理念成为治国方略,为汉代统治者所接受和推行,并且得到了后世各朝代的认可和继续推广。相较之下,犹太教将孝道作为种有着明确的对象指向的家庭伦理规范,主要是赡养和敬爱父母的行为,而不存在‚悌‛的维度,即弟兄之间的尊敬,更没有由此而扩展至对家庭以外的人而成为种普遍的德行。可以说,犹太教的孝道没有像儒家那样最终指向君王,并进入社会政治领域。换言之......”。
4、“.....其关注和处理的主要限于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旨在教育子女应该以及如何供养尊敬敬畏甚至定限度内顺从父母,没有像儒家那样由家庭孝道而衍生出外在的现实关怀。这表明,是否突破家庭伦理关系的囿限而在更加广泛的领域来发展孝道,古代犹太教和早期儒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仁‛是自孔子以来儒家最为重视的概念之,被视为切制度伦理的根本,论语中记载有若的话‚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冯友兰指出,此处所谓‚为仁之本‛,正是要贯彻‚爱自亲始‛,进而‚推己及人‛为要素的孝道。儒家善于从生活经验中寻找和确立自身学说的根基,而行孝作为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和简单可行的种伦理行为,在早期儒家那里受到充分重视,被视为‚成仁‛的有效路径,儒家以之为基础来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理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孝被逐渐从种具体的行为中抽象出来......”。
5、“.....跻身于儒家的德目序列之中。孝经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并指出孝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从行为和德性等多个维度将孝道推崇到了第美德的位臵。儒家与犹太教孝道差异的成因那么,古代犹太教与早期儒家的两种在内容上十分相近的孝道,为何却又存在诸多差别这些差异究竟从何而来从前文的分析可见,早期的犹太教和儒学都有着非常强烈的现世情怀,具体表现为对于人间情感的感知与反应两种传统无例外地认可血缘亲情和报恩情感。但是,从文化层面看,在犹太教中,孝道除了血缘亲情这基础以外,还有个更为根本的宗教缘由上帝而儒家却选择从血缘亲情这‚点‛出发,谋求建构起精密的伦理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重心‛的价值取向。犹太教是最典型的神教。古代的圣经犹太教和拉比犹太教有如下几个要点她接受雅威是唯的神和崇拜对象,不承认任何别的神灵。她是神启的宗教,即相信上帝显现于先知并向其说话......”。
6、“.....是上帝对人的直接律令。她相信犹太人可以通过献祭或祈祷与上帝直接沟通与交流。她认为以色列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因此上帝与其立约并传之以犹太教律法。她主张信徒‚因行称义‛,即每个犹太人都可以通过遵行律法而成为有道德的义人。她相信每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出来的,因此,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别。犹太教教导犹太人按照神赐的律法而生活,而律法涵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犹太人的生活是宗教性的,没有纯粹的世俗生活。生活宗教化的结果是‚化凡俗为神圣‛。所有上述都表明,犹太教是个以神为中心的宗教,并且这个神表现出许多人的属性和特点,是可以直接和人对话交流的‚人格神‛。这个人格神上帝作为最高的存在和立法者,是其核心和重心,犹太人的切生活都以上帝为依归,以神赐的律法为指南。人当遵行的孝道也是神所规定的,行孝是为了满足上帝的要求......”。
7、“.....儒学从根本上看则是种宗教性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学界基本公认,西周思想是儒家的产生背景和重要资源,而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即人文理性的觉醒与发展。大致说来,周初的文献表明人们接受‚主宰之天‛,但强调人要‚以德配天‛。因此,从武王伐纣时‚德‛观念的建构,到后来周公制礼作乐,再到孔子阐扬周制构建仁学,其重心都在于现世人生以及社会生活秩序。孔子赞赏的子产有句名言‚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其实,这是当时的人文思想觉醒的表现。还有,孔子在处理祭祀祖先敬拜天神地祇等问题的态度上,也已经全然不同于前代。他曾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敬鬼神而远之‛。论语还记载‚子不语怪力乱神‛。当然,这里无意否定儒学也有超越的宗教维度。诗经大雅有‚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将天奉为万民的创生之源论语中孔子所谓‚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巍巍乎,惟天为大‛等等,视天为可敬畏可行赏罚的‚主宰‛......”。
8、“.....但是,在儒家那里有共识,即‚天不言‛,天没有通过直接发布命令而成为真理和行为准则的直接根源。虽然儒家也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但是这里的天作为终极存在,并没有主动地参与到人间的道德建构中来,反而突出了‚民‛的主体性。在这方面,古代儒家思想中超越的上天没有表现出犹太教中上帝的那种‚言说‛的人格性。由此,包括孝道在内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直接来源于圣人对于社会现象与世道人心的观察和体悟,与超越的上天只有间接关系。如此来,早期儒家的人文因素就胜过了其中的宗教性因素。概言之,相对于‚以神为中心‛的古代犹太教,早期儒家可以说是套具有宗教色彩但‚以人为重心‛的伦理价值系统。明乎神人之地位在早期犹太教与儒家传统中的区别以及由此决定的两种文化之性质的不同......”。
9、“.....在古代犹太教中,既然上帝才是以色列人唯崇拜的对象,那么,父母就只能成为受敬重的次要对象,而达不到被崇拜的程度。如果崇拜上帝以外的人或物,包括活着抑或亡故的父母,就违犯了犹太教的第禁令偶像崇拜。犹太教作为典型的神教,在竭力维护雅威唯神的绝对权威地位的同时,坚决反对并严厉惩罚偶像崇拜。‚摩西十诫‛之第条明确规定‚不得制造和崇拜偶像。‛倘若违反此条诫命,要受严惩且‚罪及代‛。事实上,不论在圣经时代,还是后来犹太人的散居岁月,犹太教就是在不断申述神崇拜,并坚决抵制偶像崇拜多神崇拜的过程中确立和发展的。对于古代的以色列人乃至今天的犹太人,父母养育子女当受尊敬和爱戴,但不能达到崇拜的程度。作为‚摩西十诫‛之的‚当孝敬父母‛,丝毫不包含崇拜父母的含义。同理,既然上帝为唯崇拜对象,那么,虔诚地敬拜上帝自然就是第美德,相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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