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是从等害角度来看,犯罪侵害的什么,刑罚让你失掉什么,即使逻辑上成立,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等害对应的惩罚是国家安全,盗窃他人钱财的人是个穷光蛋大于且效果等同于终身监禁的刑罚而认为是浪费之刑,于是应当废除的理论成为了死刑废除论上有力的依据。笔者认为,在中国,死刑的存废与否,不能脱离中国实际,鉴于我国现阶段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的现实,我们并不盲目主张废除全部死刑适用。但是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个别条款的死刑适用是否符合刑罚的理性依据,死刑存废之争及评析论文原稿的权益与杀人所侵害的权益是相对应的。从以上位报应论者的经典论述来看,报应论之所以认为死刑是正当的,就在于他们认为死刑与杀人具有等价对应性,符合罪刑相适应的要求。那么这个命题是否成立......”。
2、“.....是从等害角度来看,犯罪侵害的什么,刑罚让你失掉什么,即使逻辑上成立,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美国学者赛林对美国各州被判死刑数与实际执行数作了对比分析,得出结论死刑仅仅是有象征性的意义。绝大部分杀人犯并未处死刑。日本尽管未废除死刑,但年执行的死刑充其量也就起,但发生的杀人案却不少。如果说对杀人者只有处死刑才是正当的,那么在中国美国日本,对大部分杀人案件所适用的并非死刑的其他刑罚就是不正当上,论证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从而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假如说杀人者死的正当性在于他所受到的处罚与他加害于人的损害是致的,那么,伤害他人身体就该处以肢体刑。事实上,在现代,不对伤害他人的人处以肢体刑,已被大家所接受。既然如此,杀人者就未必定要处死刑。刑法的历史已告诉我们......”。
3、“.....但他反对康德的等量报应,认为追求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性状上的等同性就会得出同态复仇这样荒诞不经的结论。其主张刑罚的等价报应,以价值的等同替代性状的等同,而死刑的价值就在于生命,而没有任何物质的价值可以与生命相比,唯的就是生命本身。因此他指出报复他们将被认为是参与了这次谋杀,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因此,康德是个坚定的死刑存臵论者,其主张死刑的理由就是现实的正义。加罗法洛的死刑存臵论加罗法洛和菲利同是刑事实证学派代表人物,对死刑所进行分析的立论都是基于功利基础之上,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加罗法洛是死刑存臵论者,他主张对犯罪人的种消灭方法,即排斥,从而进入个死刑逻辑论证关系。虽然菲利认为死刑不违背正义,但同时又肯定死刑的不必要性......”。
4、“.....也不等于承认它在正常社会生活中是必要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社会完全是可以用终身隔离或流放来保护自己而不是死刑。由此,菲利的结论是由于死刑在正常时期不必要,而且对于能够生效臵论加罗法洛和菲利同是刑事实证学派代表人物,对死刑所进行分析的立论都是基于功利基础之上,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加罗法洛是死刑存臵论者,他主张对犯罪人的种消灭方法,即排斥出社会圈,剥夺其社会权利。而死刑正是种完全彻底消灭犯罪人的有效方法,因此得到他的认同。加罗法洛指出个人有权进行社会活动,因为他绝对需史上公认的最早对死刑提出系统的观点的学者,贝卡里亚在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论等古典自然法的基础上,论证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从而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死刑存臵论康德的死刑存臵论康德是位死刑存臵论者,他主张刑罚等量报应,因此基于报应主义......”。
5、“.....康德指出谋杀人者必须处死死刑存废之争及评析论文原稿出社会圈,剥夺其社会权利。而死刑正是种完全彻底消灭犯罪人的有效方法,因此得到他的认同。加罗法洛指出个人有权进行社会活动,因为他绝对需要社会生活。但是,个仅仅是社会机体的个细胞,所以当个人成为社会机体的有害的源泉时,他就不再享有成为社会分子的权利。因而,死刑才是必要的。死刑存废之争及评析论文原稿刑存臵论康德是位死刑存臵论者,他主张刑罚等量报应,因此基于报应主义,康德为死刑存在的正当性作了有力的辩护。康德指出谋杀人者必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代品或者代替物能够利用它们的增或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如果不这样做......”。
6、“.....那么,同时承认杀人者所处的非死刑也是正当的,便构成种悖论。黑格尔的死刑存臵论黑格尔和康德样都是报应主义的代表人,但他反对康德的等量报应,认为追求犯罪与刑罚之间外在性状上的等同性就会得出同态复仇这样荒诞不经的结论。其主张刑罚的等价报应,以价值的等同替代性状的等同的那部分人又不能适用,因此只能将它废除。死刑存废之争评析死刑存废之争在两个世纪前就已经开始,直延续至今。西方的死刑存废论分别从死刑的各个角度进行论证以支持其存臵或废除的论点,无论是废除论中的贝卡里亚边沁还是持存臵论的康德黑格尔等,他们的这些观点对死刑的发展都起着很大的作用与影响。死刑存臵论康德的要社会生活。但是,个仅仅是社会机体的个细胞,所以当个人成为社会机体的有害的源泉时,他就不再享有成为社会分子的权利。因而,死刑才是必要的......”。
7、“.....菲利的死刑废除论菲利是刑事实证学派死刑废除论学者之,其死刑废除论观点比较独特。方面其否认死刑的非正义性,同时又认为死刑的不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代品或者代替物能够利用它们的增或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将被认为是参与了这次谋杀,是对正义的公开违犯。因此,康德是个坚定的死刑存臵论者,其主张死刑的理由就是现实的正义。加罗法洛的死刑而死刑的价值就在于生命,而没有任何物质的价值可以与生命相比,唯的就是生命本身。因此他指出报复虽然不能讲究种的等同,但在杀人的场合则不同,必然要处死刑其理由是,因为生命是人定在的整个范围,所以刑罚不能仅仅存在于种价值中生命是无价之宝只能在于剥夺杀人者的生命......”。
8、“.....得出结论死刑仅仅是有象征性的意义。绝大部分杀人犯并未处死刑。日本尽管未废除死刑,但年执行的死刑充其量也就起,但发生的杀人案却不少。如果说对杀人者只有处死刑才是正当的,那么在中国美国日本,对大部分杀人案件所适用的并非死刑的其他刑罚就是不正当的。肯定不能这样说。假这两种情况,上述原则是无法实现的。假如说杀人者死的正当性在于他所受到的处罚与他加害于人的损害是致的,那么,伤害他人身体就该处以肢体刑。事实上,在现代,不对伤害他人的人处以肢体刑,已被大家所接受。既然如此,杀人者就未必定要处死刑。刑法的历史已告诉我们,等害报复是原始复仇习惯的个遗迹。到今天,不应成能否达到刑罚设臵的目的......”。
9、“.....即罪罚均衡的角度,传统的报应主义者认为死刑是实现报应主义的必要手段,因而是正当的。洛克康德和黑格尔从报应的角度这样论证死刑的正当性死刑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它所剥夺的权益与杀人所侵害的权益是相对应的。从以上位报应论者的经典论述来看,报应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等害对应的惩罚是国家安全,盗窃他人钱财的人是个穷光蛋,这两种情况,上述原则是无法实现的。死刑存废之争及评析论文原稿。贝卡里亚对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也提出了质疑,认为死刑的威吓效果并非最佳,并且认为终身苦役完全可以替代死刑。边沁在此基础上又对死刑与终身苦役进行比较,得出死刑是代的。肯定不能这样说。假如承认对杀人者只有处死刑才是正当的,那么,同时承认杀人者所处的非死刑也是正当的,便构成种悖论。从罪责相适应的角度,即罪罚均衡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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