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网络电视电台等向社会发布行政听证公告。行政听证公告应设计行政决策的议题方案和相关数据材料。如听证会的举行时间,举行地点,听证内容,代表的产生办法等。第,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同时应当允许听证代表在收到通知后进行定范围的社会调查,并有权代表民众查阅与听证内容相关的行政机关的文件资料。除前文所提及的部法律外,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级地方政府也在相关领域出台了些条例和规,但不同领域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为政策制定提供全面的听证结果。而缺乏统的行政程序立法也会必然影响听证效果的实现,从而不利于制定高效的行政决策。因此,建立统的行政听证程序法才是治本之法,也是未来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趋势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方式相结合这种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的分类方法源于美国。对于两者的特点和利弊,前文已有大致的介绍......”。
2、“.....缺乏行政效率,然而能够充分保障程序的公正和行政相对浅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论文原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部颁布了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国家环境总局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等等。但这些规定和办法除环境影响评价法外基本上都未打破政府定价行政许可行政立法和行政处罚个适用领域。而目前以城市的建设中土地的征用为前提的系列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决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这恰恰反映了民众在参与讨论行政决策制定,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意愿。同时城市为了追求政治意义或者借听证之机行腐败之实,合理确定听证规模,制定合理的财政预算,不能铺张浪费,损失经济效率......”。
3、“.....临时听证代表的选择关键在于应按照行政决策项目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状况来分配代表名额,这就需要将利害关系人代表的产生制度化公开化。对于这种分类我国目前还未有界定,但在适当扩大行政听证范围的趋势下,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抽象行政行为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现实状况下,我们应当明确听证方式的适用问题,即不同类型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听证方式。因此,我国应采取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方式相结合的要做到科学公正的选择代表首先应当考虑代表的构成和素质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的行政决策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便不尽相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般涉及明确且有限的利害关系人,如行政处罚的裁决......”。
4、“.....影响较大,般无明确的利害关系人,从而容易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决策,如物价的制定问题。前者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后者却需要建立听证代表制度来予以解决。这里可以借鉴北京市价格听证中将代规定中也部分地体现了保障听证主持人独立性的精神。该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其中由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便体现了职能分离原则,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便体现了回避原则。但对于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并未有明确体现,需要进步完善。浅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论文原稿。第,听证会结束后,相行政听证会,临时听证代表的选择关键在于应按照行政决策项目所涉及的利益主体状况来分配代表名额,这就需要将利害关系人代表的产生制度化公开化。第......”。
5、“.....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听证结果和实施方案。以上建议是信息公开制度的般内容。当然不同类型的行政听证会还有着些特殊的规定,但这与统的信息公开制度并不相悖。因为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听证制度构成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普遍性。科学公正地选择听证代表听证代表是听证会参与人的做到科学公正的选择代表首先应当考虑代表的构成和素质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的行政决策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便不尽相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般涉及明确且有限的利害关系人,如行政处罚的裁决。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决策则波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般无明确的利害关系人,从而容易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决策,如物价的制定问题。前者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后者却需要建立听证代表制度来予以解决。这里可以借鉴北京市价格听证中将代表中流行传染病的防治突发重大事故的处理等。第,地方政府在举行听证会时,要考虑经费问题......”。
6、“.....合理确定听证规模,制定合理的财政预算,不能铺张浪费,损失经济效率。参考文献陈建刚美国德国日本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比较及借鉴中共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罗海珍中国治理转型中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罗豪才行政诉讼的个新视角如何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法商研究周晓丽论公共决策中浅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论文原稿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听证结果和实施方案。以上建议是信息公开制度的般内容。当然不同类型的行政听证会还有着些特殊的规定,但这与统的信息公开制度并不相悖。因为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听证制度构成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普遍性。科学公正地选择听证代表听证代表是听证会参与人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为其代表的行政相对人来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因而他们的产生必须做到科学公正,特别是涉及到不特定的个人利益时......”。
7、“.....因为它的独立性是与听证的公正性紧密相关的。而现实中听证主持人往往由行政机关指派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来担任,由于种种因素他不可能以较为超脱的地位来客观公正的主持评判听证会。这就需要在制度上来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地位。进步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法律上的保障措施主要有职能分离回避和禁止单方面接触这项限制性法律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在有关听证程序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较适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非正式听证程序虽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成本低,效率高,然而对于行政人员的自利性取向的约束力较差,也容易因仓促而产生非理性的决定。这种方式较适于政府定价等抽象行政行为。对于这种分类我国目前还未有界定,但在适当扩大行政听证范围的趋势下......”。
8、“.....即不同类型的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为其代表的行政相对人来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因而他们的产生必须做到科学公正,特别是涉及到不特定的个人利益时,能够使其充分代表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临时代表的产生办法,以下是两种建议性办法种是在听证会举行前定的时间发布公告,由公民自愿报名参加,然后由中立机关从报名者中选择若干名有代表性的公民参加听证会。另种是先在定的领域或范围内随机抽样后,有关方面综合考虑素质标准按照代表的素质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建立健全分为固定代表和临时代表的做法,即设常任代表和临时代表。常任代表应有定的任期限制。临时代表的产生般应与特定的行政决策项目相关,代表中可有定数量的人大政协代表,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代表,但并不绝对。与行政决策项目真正相关的专家数量应该占有相当的比例,最为重要的是应该保障有真正属于普通群众的代表,即利害关系人代表......”。
9、“.....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听证参与人结构,提高听证参与人的素质。因而对于这类公民参与中国长春市委党校学报周晓丽论公民政治参与的缺陷及其完善湖北社会科学胡恒丽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科学决策吕东锋,孔国荣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研究江西社会科学廖秀健我国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行政与法张德瑞论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刘振华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美行政听证制度之比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浅论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论文原稿。要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听证方式。因此,我国应采取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方式相结合的方法。第,存在两种情况必须使用严格的正式的听证程序。种情形是对行政相对人作出重大的行政制裁或行政处分时另种情形是深刻涉及行政相对人生命和财产利益的情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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