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他的行为表现是自私自利的,不考虑社会环保义务的履行,不顾及社会他人利益而只顾自己的利益享受,自然也难以获得诚信之美誉。个人绿色信用评价最终产生的信用代价具有公共利益保护之效能,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责任裁决机构,既能保障整体社会环境权利又能督促个人履行环境义务。第,社会合意是个人绿色信用体系的基础,是赋予政府公权力的正当性来源。权力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存在,当公民环境权利不足以对抗诸多侵权行为,则需要汇聚集体力量构建个强有边人的白眼甚至指责。这种绿色信用评价虽未以文字信息方式记录,但却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降低他人的信用评价,其动机是个人基于公民环境权,期待并要求他人承担环境义务以达到自身环境权益的最大获取。这里的公民环境权利义务,是指公民在享受舒适美观健康的环境时,也必须以积极友好的环境行为为他人乃至整体的环境利益提供支持......”。
2、“.....以此构建义务保障权利的利益平衡框架,这为个人绿色信用作为环境义务承担形式提供了存在缘由。概言之,个人对环境利益的追求,催生了主体间的个人绿色信用评价。假设人类生活环境可自动复原或每个人都不在意生存环境的好坏,就不会也没必要产生个人绿色信用。类似于经济领域的征信活动,债权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利益关系,债权人为降低经济损失风险而获取债务人的经济信用状况。浅析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效果法律论文。在环境领域,人与人之间存在共有的环境利益关系,个人绿色信用评价寄托着人们对环境权益最大化的追,如何落实个人环境致害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个人环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供了新思路。长久以来,中国传统天人合的生态伦理已融入人们的道德观念中,人们常以公德心评价他人的绿色信用,并以此作为个人品行诚信的重要参考,为个人环境行为自由戴上了无形的枷锁。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3、“.....信用评价失去了熟人社会的交往基础,个人绿色信用差评所产生的道德惩罚不再具有以往氏族群居时所表现出的次失信处处受限的威慑效果。如何弥补这缺陷年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规划提供了契机,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理念契合社会诚信领域中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信用体系构建和发展。年是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面落地实施之年,在社会信用法治化的背景下,将个人绿色信用评价纳入法治规范,能够为个人环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供新思路,发挥环境行为规制方面的事前预防作用,符合我国绿色经济发展需求。本文将探讨个人绿色信用本质及其法治化的合理性,并对个人绿色信用体系构建提出设想。个人浅析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效果法律论文域的经济利益。具体而言,任何人均享有清洁健康美观舒适安全环境的资格自由和利益。个人绿色信用的制度化构建,为生态利益的区别限制提供了执行基础,通过旅游文化消费等多部门联动......”。
4、“.....长此以往,社会每个理性经济人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方式争取环境信用资源,进而形成人与环境的良性博弈,最终实现社会环境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也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路径,绿色信用观彰显的社会公德正式纳入征信范围,填补了原本仅以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为考察对象所导致的个人信用评价不周延的缺陷,充分体现人品本位的信用本质。概言之,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为生态经济人的利益获取提供了两条可行性路径第,绿色信用制度以信用评分为基础设定社会资源供给倾斜政策,如以绿色信用分为基础的个人绿色信贷机动车限行旅游区门票优惠等政策。这种激励方式本质上是种以国家强制力支持的社会资源再分。这里的公民环境权利义务,是指公民在享受舒适美观健康的环境时,也必须以积极友好的环境行为为他人乃至整体的环境利益提供支持......”。
5、“.....以此构建义务保障权利的利益平衡框架,这为个人绿色信用作为环境义务承担形式提供了存在缘由。概言之,个人对环境利益的追求,催生了主体间的个人绿色信用评价。假设人类生活环境可自动复原或每个人都不在意生存环境的好坏,就不会也没必要产生个人绿色信用。类似于经济领域的征信活动,债权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利益关系,债权人为降低经济损失风险而获取债务人的经济信用状况。浅析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效果法律论文。另方面,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弥补了现有法律对个人环境行为规制的不足。环境保护法未将公民个人纳入法律责任主体范围,环境侵权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无法约束个人,使得个人环境损害行为逍遥法外。此外,传统的法律责任体现的是事后罚原则,即环境生态遭到破坏后,再以经济赔偿或责令恢复生态等后续措,并以此作为个人品行诚信的重要参考,为个人环境行为自由戴上了无形的枷锁。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6、“.....信用评价失去了熟人社会的交往基础,个人绿色信用差评所产生的道德惩罚不再具有以往氏族群居时所表现出的次失信处处受限的威慑效果。如何弥补这缺陷年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规划提供了契机,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理念契合社会诚信领域中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信用体系构建和发展。年是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面落地实施之年,在社会信用法治化的背景下,将个人绿色信用评价纳入法治规范,能够为个人环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供新思路,发挥环境行为规制方面的事前预防作用,符合我国绿色经济发展需求。本文将探讨个人绿色信用本质及其法治化的合理性,并对个人绿色信用体系构建提出设想。个人绿色信用的法理学分析个人绿色信用是社会对个人环境行为的客观评价,个人环境行为包括个人环境致害行为和个人环境友好行为。个人环境致害行为是指公民在生活消费中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如倾倒垃在环境领域......”。
7、“.....个人绿色信用评价寄托着人们对环境权益最大化的追求。个人绿色信用彰显社会契约精神完善的秩序体系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而秩序规范是公民共同的契约。正如卢梭所言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切权利提供基础的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在环境领域,环境秩序为公民环境权提供了保障,而这种秩序产生于人们的约定俗成,即共同履行环保义务。天人合的环保理念构建了种社会契约每个人适当让渡自己的环境行为自由,共同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秩序,使整体的环境利益最大化。但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能遵守社会契约,由此个人信用被用以实现对个人客观上履约能力与主观上履约品质的综合评价。个人绿色信用,体现的是主体在生活中是否有能力履行环保义务以及多大程度上履行环保义务的信用状况。是否有能力履行是从客观上考察其可能性,即根据生活条件判断个人是否能够维持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8、“.....能够发挥环境行为事前预防绿色信用灵活救济之功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在构建个人绿色信用体系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权利基础并预防公权力对私权的不当干预。方面,个人绿色信用法治化应有实然权利基础。公民环境权个人信用权这两项人格权利目前处于法治空白,学界也呼吁民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为其正名。公民环境权与个人信用权的具体权利范围和义务规范将为个人绿色信用体系构建提供更明确合法的依据,笔者建议这两项人格权尽快纳入法治保护轨道。另方面,个人绿色信用体系构建必然涉及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生存权等多项权利。在信用信息收集使用时必须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需配套出台。在信用评价环节,应以环境影响程度为导向制定统的评价标准,并设臵信用异议渠道保障公民的环境信用权。奖惩制度设计上,要避免对个人生存权的侵犯,增减他人利益必须有合法的执行程序......”。
9、“.....吕忠梅,刘超环境权的法律论证从阿列克西法非长久之计。第,奖惩制度并非种凭空设计,其产生体现的是环境利益相对公平分配原则。对环保者的奖励或对环境破坏者的惩罚,本质上是种以社会资本先行垫付或社会预收方式代替地球母亲向爱护环境者给予的奖励或向破坏环境者实施的惩戒,从而使个人实时感受自己表现的环境行为将带来的利益或不利后果。最后个人环境友好行为集合带来社会整体环境美化和资源富足,即为社会前期预付预收的投资回本。第,个人绿色信用体系为个人提供了信用及时补救途径,个人可采取积极的环保行为弥补之前非环保行为造成的信用低分。相比于法律规制以结果导向的价值判断,奖惩机制更注重对个人行为表现的评价,个人绿色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为个人改邪归正提供了可能。久而久之,环保行为成为习惯,绿色价值观成为主流。第,构建奖惩制度调动社会组织力量,平摊成本投入,实现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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