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章技术提供第十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第十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第章产品的销售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第十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十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份送各方存档。第十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签署盖章。本协议式份。公司公司签字签字双方协商合资经营协议篇目录总则合营各方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责任技术提供产品的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设备材料购买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合营期限合营期满财产处理保险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场地使用费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文字第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章合营各方第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条甲乙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条合营公司的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金配件制革鞋。第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年产只公文箱。,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个月内次缴付。第十条合营各方中任何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总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该协议书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关于汽车转让协议书集合篇甲方售车方身份证号电话乙方购车方身份证号电话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第条汽车质量该车于年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年月。该车养路费缴至年月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第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第条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第条此车自年月日时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第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为天。第条因车是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汽车的现状。乙方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已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第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时次性付清购车款。第条合同文本本合同式两份,双方各执份。第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售车方年月日乙方购车方年月日。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本合同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十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年月日关于汽车转让协议书集合篇卖车方甲方买车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致,甲方现将牌号为,车主,发动机号,车架号的色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该车年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拾万仟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章技术提供第十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第十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第章产品的销售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第十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十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章董事会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第十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第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份送各方存档。第十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