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此,在强化财税监督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套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监督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力度。增强纳税人的监督意识。纳税人意识是种公民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意识,这意识的形成不仅与国家的政体有关,而且也与公民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有关。在当今的中国,依法治税有赖于纳税人意识及行为的规范。因为政府部门的活动经费是由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并且这些钱应当用于同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上。所以,对于政府部门使用税款的活动,纳税人有监督的权利和必要。因此,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居民,既要依法履行好缴纳税收的义务,也要充分运用好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利。参考文献刘溶沧等主编中国财政理论前沿,社会科学出版社第章。中国财政年各期。财政研究资料年各期。④财政与税务人大复印资料年各期。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年第期......”。
2、“.....阎坤预算改革新论中国经济出版社年版。财税监督制度的构想基于以上分析,针对我国现行财税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上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改革的特点,对我国完善财税监督制度提出以下建议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总设计我国财税监督制度的总体框架何振张学兰等论我国实际税收规模与税收负担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税费问题研究,税收研究资料年第期。制度类型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民主监督的复合型财税监督制度见图。我国现行财税监督制度从种程度上说,是在对前苏联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构建起来的。虽然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财税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革。但从财税监督的类型上看仍属于较为单纯的行政监督。在第三部分我们曾分析过行政监督的特点,其具有及时高效等特点,但也明显存在缺乏权威性和规范性的问题。并且当我们谈及其及时高效优点时是以较为完备的立法为前提......”。
3、“.....由于法制建设普遍滞后,使得其本应有的优点也大打折扣。采取此类型可以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从第三部分的分析可知,立法监督的优点正是行政监督的缺陷,而立法监督的缺点正是行政监督的长处。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立法监督体制不仅便于把财税监督更好地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统认识,改变由于对财税监督认识上的差异造成在监督执行中的混乱缺位等现象。而且更有利于当前行政监督中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规范和解决。节省建制成本,有利于制度过渡。建立项新制度除了从其优势性上予以考虑外,还应考虑其与现行制度间的冲突,要力求减少建制成本和减轻制度过渡带来的震荡。立法监督的构建是对我国当前监督制度空白的填补,而立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组合只能使监督更权威更规范,从而更有效。它不是对现行监督的完全否定,而是突出其优势,弥补其明显的缺陷。新的制度不会引起对经济生活的强烈震荡。这也是不主张采取法国式司法监督的原因所在......”。
4、“.....并且其中涉及众多协调工作,建制成本将十分巨大。范围界定财税监督包括预算监督财政日常监督税务监督财务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审计监督的宏观型多层次的财税监督体系。从国际上的做法看,很少有国家把财税监督仅视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其更多体现了宏观和多层次的思想。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来看,扩大财政总体规模,突出和强化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管是指在统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前提下,财税监督的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的财税监督职权和程序对被监督主体的执法情况实施分工监督活动。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财税监督法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调动与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转变财税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我国财税监督制度,必须把监督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新格局。从目前财税监督的状况看......”。
5、“.....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能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财税监督工作难免不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往往是对列入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而没有列入检查的单位就失去了有效的监督,极易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只要把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实现财税监督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才算最大限度的减少遗漏,提高财税监督管理的效率。财税监督要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与促进管理相脱节的做法,要善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的总体水平。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知由于当前我国财政内部监督弱化,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和力度,甚至出现内部不少违纪现象。针对这问题,必须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首先要建立财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保证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财政监督在内部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上......”。
6、“.....更能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监督主体上,既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形成多种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要完善上级对下级财政机关监督的约束机制。对下级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财税监督部门的基本任务。同时,对其他有可能影响财税法规贯彻执行,导致财政收入流失和支出浪费的不当行为,上级财税监督部门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再次,加快地方财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内部监督制度的运行,注意发现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促进财政部门各项制度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形成内部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使内部监督活动贯穿于财政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加强财税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的信息反馈系统。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搞好财税监督的关键。财税监督真正要落到实处,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必须保证级财政有级相应的监督重要地位和作用......”。
7、“.....构建宏观多层次的财税监督体系与这思想正好相符,便于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提高财政政策效果。二完善财税监督制度的具体建议尽快制定财税监督法,使财税监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我国制定财税监督法是对当前财政管理上个法律空白的填补,其有利于树立财税监督的权威性,有利于强化监督力度,使监督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便于防止监督中的不规范随意性等问题。而且便于明确各监督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益同时也为我国尽快建立立法监督打下较好的基础。关于我国财税监督法的制定应该遵循如下基本原则法制原则。财税监督的法制原则即财税监督法主体在从事财税监督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税监督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制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应该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制的首要任务。公正公平和公开原则......”。
8、“.....也是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公正就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事,并要求处理各项有关事务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公平原则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在监督检查和处理有关财政事务时,应做到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不偏袒任何方。公开原则是要求财税监督执法主体的监督检查活动或者计划应增加透明度,以利于监督检查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效率原则。财税监督的效率原则即财税监督法主体要以最少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目标,或目标既定成本最少化。财税监督效率包括两个方面方面财税监督法必须以保障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把财政资金公开合理地进行分配和使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另方面财税监督法不是限制财政主体的理财,而是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扩大财源,厉行节约,提高支出效率,保证国有资产不断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统领导分工监管原则......”。
9、“.....也要保证地方财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这就要求从行政监督法律上保障中央对财政管理坚持统领导。主要是国家财税监督应由立法机关统制定,在全国统实施除特殊区域。统的财税监督法律制度要求做到财税监督政策的统,财税监督法律法规的统和各项财税监督管理制度的统。财税监督实行分工政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之目的。与此同时,在财税监督执行中不具备科学客观的统计分析指标和体系,只是简单分类汇总,总结也多是就统计数字分析,数字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很少触及,缺乏对违纪问题的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并且检查出的问题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而对被查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却很少深入分析研究。因而,在这样种基础上形成的检查报告缺少有说服力有深度的资料和证据,归纳出的观点也比较表面,提出的管理建议仅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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