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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务部已经公布的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中,也有部分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企业。
比如,多数服装品牌企业都是以品牌专卖店的模式招募加盟商。
事实上,服装等零售型的品牌专卖店和特许加盟店之间并无实质性区别,都是征募投资人拓展市场。
境外特许经营品牌在中国发展特许经营时,也利用中国立法的疏漏,合理规避法律。
比如柯达在中国境内拥有八千多家加盟店,统使用柯达品牌设备耗材,销售柯达胶卷,接受柯达统培训,是中国境内最大的特许经营体系,但柯达从不宣称自己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亦未受到政府干预。
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与商业方式特许经营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以产品分销为主要目的,加盟商获得开展经营所需之产品和品牌,并遵循特许人对产品定价商业外观营业地点等要求而后者比较强调统的经营模式,即对加盟店的运营提出更为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加盟店的管理与控制更为严格。
此外,由于服务业的产品生产终端化甚至是无产品化的特点,商业方式特许经营将标准化产品的理念导入标准化服务体系之中,满足了服务业开展特许经营的需要。
由于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限制了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
但是,在市场活动中,无论是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加盟商而言,商业方式特许经营与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并无本质性的区别。
柯达就是个最典型最有说服力的案例,虽然是不是按照严格意义上特许经营方式拓展市场,但柯达在中国市场取得了巨大成功,拥有各类加盟店近万家,成为中国市场店铺数量最多的连锁经营品牌,广大加盟商也获得了成功投资机会,实现了投资目的。
从整体市场范围来看,服装服饰电器汽车建材家具家纺等以产品分销为核心的行业中,连锁经营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各种专卖店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市场。
无论是中国连锁协会公布的特许经营会员企业名单,还是依照条例已经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名单中,上述产品分销企业的数量均为数不多,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被纳入特许经营的范畴。
对企业而言,究竟是采用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还是商业方式特许经营,取决于企业对拓展市场的需求品牌发展的阶段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
尽管商业方式特许经营有很多优于产品和商业特许经营的好处与优势,比如有利于渠道终端的稳定有利于提升服务品质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防范窜货有利于统零售价格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利于客户管理,等等,但是,商业方式特许经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更高投入更大,对企业更有难度,多数企业更愿意采用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进行市场拓展,可以快速高效低成本地占领市场,实现企业短期发展目标。
先求生存后求发展,先求数量后求质量,是大多数企业的价值选择。
中国企业的发展历史,绝大多数时间都不长,生存是第位的。
当然,我们也不难推断,当企业发展达到定阶段后,客观上对企业在品牌提升客户忠诚渠道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特许经营市场模式将逐渐从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向商业方式特许经营过度发展。
对大多数加盟商而言,他们并不特别关心两种特许经营模式,也不关心品牌的长远发展,他们关心的是投资以后能否快速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因此,两种类型的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迅速成长的市场中都获得了超速发展,成为中国商业服务业发展的主流商业模式。
第二章特许经营行业背景分析特许经营的发展条件特许经营作为种现代商业模式,需要定的发展条件,主要是现代商业环境现代法律制度和现代管理人才。
现代商业环境是特许经营发展的基础特许经营作为种商业形态,与其他商业形态样,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
早期的商品交易,由于交通通信不发达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市场极不发达。
在这时期,传统的商业模式基本上是单店的营销,商品的分销渠道和市场范围极为有限。
工业革命客观上要求商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流通,通信与交通的发展,使商品的大规模流通成为可能。
商品流通模式从商品经销模式商品代理模式,逐渐向特许经营模式发展,以更好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
特许经营起源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铁路和电报的发展,实现了交通和通信的重构,加快了商业信息和货物流通的速度,为商品的大范围流通提供了条件,特许经营得以作为美国现代商业体系的重要方式得到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快速发展,商业和服务业又保证对其严格的管理与控制,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现实的。
代理制的分销模式虽然不存在这些问题,但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这种关系是极不稳定的,代理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总是希望经营更多的商品,获得更多的代理品牌,相互之间甚至存在直接的竞争,可能随时终止代理关系。
同时,企业对代理商的控制力很低,导致企业品牌的推广服务的提升等都很难得到有效地保障,不利于企业分销体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特许经营作为商品交易的现代商业模式应运而生,它将产权制分销模式和代理制分销模式的优点集于身,克服和避免了其存在的缺陷,成为企业拓展市场的新型商业模式。
方面,它保留了代理制分销模式的基本特征,企业总部与加盟商是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方面,它把产权制分销模式的优点,即企业对分销网络的直接控制和管理纳入其中,企业对加盟商享有管理权,在定程度上控制着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全部或主要经营总部生产经营的商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分销系统。
因此,特许经营不仅是种商品交易的模式,也是种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是以合同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商业管理模式。
特许经营之所以能够建立和发展,不仅是商品交易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
没有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不可能建立和发展。
现代商品分销系统的建立,并不单纯是商品的流通,还包括品牌技术商业秘密的使用,这都需要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不断进行投资,宣传品牌开发新技术积累经营诀窍,形成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体系,并成为企业商品流通拓展市场的基础。
没有品牌没有技术不掌握经营诀窍的企业,要想占领市场是不可能的些产品能够获得定的市场,也是暂时的,终将陷入价格战的困境和恶性循环之中。
现代商品交易秩序的建立,不仅需要传统的民法保护企业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还需要保护企业的品牌技术与经营诀窍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迅速建立和发展,不仅为各国所认识,建立了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而且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跨越国界,从巴黎公约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系列的国际公约,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贸易新秩序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许经营分销系统的建立,需要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许可给网络成员使用。
网络成员获得总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按照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实施,建立强大的分销体系并不断提升品牌形象与价值,实现特许经营系统持续稳定的发展。
在产权制分销模式下,企业与分支机构之间属于企业内部关系,无论是商品的交易或者知识产权的使用,在理论上可以比较有效地进行管理与控制。
但是,过于分散与庞大的分销网络,对于很多行业来说,企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力将大大减弱。
企业虽然也可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保持对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但无疑将增大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产权制分销模式而言,企业与分支机构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所有权的关系,限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在代理制分销模式下,企业与代理商之间是完全的市场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般限于合同所确定的商品交易范畴,企业对代理商没有直接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即使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也是比较简单与单的,比如商标的许可使用,其使用仅仅是为了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代理商仍然保持其的品牌形象,他们并不愿意屈就于企业的品牌之下。
代理商总是希望获得更多的品牌代理权,以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与代理商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致的。
基于这样的关系,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不稳定的,而且不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
代理商在推销企业产品的同时,可能同时也在推销竞争对手的产品,甚至是为他人做嫁衣,企业多年培育的代理商分销渠道反而成为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便捷通道。
此外,对于服务类型的分销体系,代理制显然无法适用。
在代理制分销模式下,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买卖关系,虽然也可能涉及到商标的许可等现代商事法律关系,但都居于次要地位,基本上仍然属于传统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特许经营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与分销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代理制买卖关系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的许可及其他系列的现代商事法律关系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融为体,形成了种复合性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传统的商品交易与现代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的许可与保护,以及企业对作为市场主体的网络成员的管理和控制,相互融合,形成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本框架。
除此之外,还包括系列的其他法律关系,甚至可以说,任何商事法律关系都可能成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在这系列的法律关系中,商标品牌的许可使用居于主导地位,加盟商以总部的品牌形象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网络成员的品牌被彻底弱化,特许经营系统的切经营活动,都围绕总部的品牌进行,而传统的商品交易关系退居二线,服从服务于品牌的推广。
总部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在许可加盟商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同时,牢牢地掌握了对加盟商的管理和控制权。
随着系统的不断扩张,总部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得以不断提升,而加盟商无法建立自己的品牌,始终是羽翼未丰的雏鸟,依附在总部的羽翼之下,无法展翅高飞自由翱翔,从而建立起持续稳定长期合作的特许经营网络系统。
可以看出,没有现代民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不可能有特许经营的建立和发展。
特许经营需要完善的法律为基础,特许经营也必须综合运用民商法律制度,依法建立起以合同为纽带的分销系统。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前后,中国政府对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修订,以及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改,司法制度的改革,使得中国的民商法律制度逐渐与世界接轨,合同的违约保护水平,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以及执法水平的改善,对特许经营权的保护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这是中国特许经营在最近十年间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
特许经营立法概述中国特许经营行业的专业立法,是与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经历了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年月日,原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