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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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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公安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


水利部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科技部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国家测绘地信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民政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国际救灾援助,统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外交部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灾情稳定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民政部受灾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的,启动Ⅱ级响应死亡人以上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万人以上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万间或万户以上万间或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以上以下,或万人以上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国家减灾委主任报告。


响应措施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国家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区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派出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或民政部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民政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测绘地信部门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指导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民政部指导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民政部每年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民政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财政部民政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民政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国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区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测绘地信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国务院统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措施资金保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物资保障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保障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中央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装备和设施保障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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