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用人单位存在着歧视女性的现象。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率不高。在企业组织中,女性职工升职空间小,内退比率高。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金字塔中,女性大部分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地位。三离婚女性重新组成家庭比例不高,重组家庭困难在生活中,发现离婚女性再婚成功率较低,重组家庭存在困难。首先,统计资料表明,在任何年龄段,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而且,女性倾向于与比自己大的男性结婚,这使得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找到适合做配偶的男性更加困难。其次,女性在离婚后喜欢争取到子女的监护权,而男性倾向于和没有子女的女性结婚,因此使得离异女性再婚难度加大......”。
2、“.....以及若干司法解释,使得离婚妇女权益保护机制逐步变得系统化人性化,可操作性进步提升婚姻法第条,规定对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获得补偿婚姻法第条规定方因离婚造成经济困难的,另方有义务给予帮助婚姻法续期间的生活水平。比如在实际生活中,位女士离异前家境优越,后来由于丈夫出轨和丈夫离婚了,婚后的经济条件受了很大影响,住不起别墅开不起豪车当不了阔太,她的前夫是否有义务对其进行经济帮助使其恢复到以前的水平。要是按照当地的普遍经济水平来经济补偿,那么肯定会损害该女士的利益......”。
3、“.....这种绝对困难标准对她来说是否公平。第二,司法裁判对哪个是困难方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什么标准来确定离婚时方有生活困难法律本身只是粗线条地定性而没有进行确切地定量。例如怎么确定扶养义务人有帮助能力怎么确定被扶养人确须帮助时间的多长这些在法律中并未有量化的具体规定,这就给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其次,经济补偿要补偿什么。次性拿几万块钱给女方的话,数目不大,杯水车薪。那么是否应该要从法律上设立个长期扶助的制度,使得离异后女方的权益得到长久充足的保护,在年老体衰时也有保障。只有这样,才可以充分保护女性权益......”。
4、“.....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在四种情形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反映了婚姻的本质要求,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抑制了重婚姘居等违法行为,并进而达到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目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方面是对弱者的种保护,另方面也是对恶行的种惩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制度却面临着立法上的种种空白而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第,婚姻关系错综复杂,双方都有过错应如何处理。婚姻法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方限定为无过错方,排除了混合过错下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定......”。
5、“.....是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多数情况下是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另方过错行为的发生。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可能因为另方的家庭暴力而对另方的家庭暴力而产生婚外情,方可能因为另方的家庭暴力而对另方也实行家庭暴力。在双方都有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第二,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增加在立法上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实践中如何举证问题,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无过错要使法院支持已方的诉求则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但目前的问题是......”。
6、“.....举起证来都非常困难。当事人通常只能采取跟踪偷拍偷录等手段来调查取证,但这又极有可能侵犯到对方隐私权。所以要取得正确确凿的证据,对于方来说,相当困难。三结语我们应该进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离婚法律救济制度,使离婚给当事人的伤害降至最低程度,并切实保障离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其离婚权益,保障离婚后经济上处于弱势的方不因离婚而陷入困境。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浅析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制度论文摘要离婚妇女在社会中越来越多,如何保护离婚后的权益,是个重要的课题。虽然法律上已经有了定的措施,但由于操作性不强等原因......”。
7、“.....因此我们应当建设完善的权益保护制度。论文关键词离婚权益保护法律救济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女性成为个不断扩大的群体。由于女性自身在社会中常处于弱者地位,因此我们需要对其加以足够的关注与保护,切实保障离婚妇女的权益。当前社会,离婚妇女的贫困化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夏吟兰教授关注单亲女性的报告,的离婚女性在离婚之后,物质生活有了明显下降。根据美国学者威兹曼的调查结果,离婚后年中,男性生活水平提高,女性生活水平降低了在保护离婚妇女权益方面,我们的相关实体法在逐步走向系统化细腻化,可操作性有了提高......”。
8、“.....离婚妇女生活困难的原因离婚女性总体经济地位不高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经济地位总体上不如男性。在低技术含量低工资的低水平服务行业中,女性从业人员比重明显高于男性。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党政军企领导层中,男性比重明显高于女性,这种现象在几天后要召开的十八大中将得到切身感受。经济地位不高的女性,在离婚后将面临较为严峻的经济困难,迫切需要法律救济保护。二女性就业率不高,工作不稳定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因素,社会定位等原因,她们工作以后,要承担着工作和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的双重任务,加上能承受的劳动强度有限,许多用人单位存在着歧视女性的现象......”。
9、“.....在企业组织中,女性职工升职空间小,内退比率高。在整个社会的劳动力金字塔中,女性大部分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地位。三离婚女性重新组成家庭比例不高,重组家庭困难在生活中,发现离婚女性再婚成功率较低,重组家庭存在困难。首先,统计资料表明,在任何年龄段,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而且,女性倾向于与比自己大的男性结婚,这使得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找到适合做配偶的男性更加困难。其次,女性在离婚后喜欢争取到子女的监护权,而男性倾向于和没有子女的女性结婚,因此使得离异女性再婚难度加大。四离婚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婚姻法,以及若干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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