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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限制人员流动。
无害处处理制度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有病死猪时应立即向无害化处理专职人员报告,配合无害化处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兽医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官方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生猪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储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圈舍每天清扫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经行无害化处理。
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般圈舍和用具周消毒次,周围环境每月消毒次。
发病期间做到天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次。
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防治粪尿污染环境。
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按规定做好本场消毒记录检疫申报制度本场饲养的生猪在出售或调运前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跨省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并向省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到达目的地后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生猪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方可合群饲养。
跨省引进生猪饲养,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向省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到达目的地后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生猪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方可合群饲养。
按规定做好本场动物的检疫申报记录。
设备设施清单生产性基础设施保育舍后备舍隔离舍消毒池兽医室饲料加工间仓库办公室干粪堆积房。
二生产性辅助设施土建工程雨污分离管道污水池沼液储液池。
三生产设备自动饮水系统料车粪车。
四辅助设备冰箱背负式喷雾器。
养殖场免疫制度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档案。
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官方兽医的监管。
疫情报告制度义务报告人技术人员当怀疑发生重大疫情或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疑似重大疫情临时性措施将疑似传染病病猪派人专管和看护。
对疑似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限制人员流动。
无害处处理制度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有病死猪时应立即向无害化处理专职人员报告,配合无害化处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兽医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官方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生猪圈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