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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二部分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对招生广告的管理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需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布招生广告印刷宣传品必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合肥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表附后。
学校招生广告内容须实事求是,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不得涉及安排就业等承诺。
擅自发布非法广告处理发布虚假广告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办学单位及刊登广告的媒体单位进行查处。
二对办理变更手续的管理民办学校经批准设立,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相关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的范围教育机构学校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层次范围招生对象以及教学办公场地联系电话等。
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变更学校名称,由学校提交如下的材料式三份由举办者提交变更教育机构名称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相应机构审计的学校资产报告书等。
更换举办者,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式三份更换举办者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变更举办者协议书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设立时审核举办者资格的同样要求提交材料学校的财务财产清理情况审计报告书等。
更换法定代表人,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式三份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学校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材料等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等。
更换校长,由学校提交如下材料式三份更换校长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拟任校长的资格审查材料简历政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校长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调整办学内容和范围以及招生对象,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式三份变更相关内容的报告董理事会的决议提交适应变更内容的设施师资管理人员方面的证明材料。
变更办学场地。
民办学校教学场地要相对固定,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必须变更的,由教育机构提交如下材料式三份变更教学场地的报告董理事会决议自有教学场地的要有完备的房屋产权手续租用教学场地的须提交租赁协议书。
有关变更申请,按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报审批该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变更项目均须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中涉及到办学许可证的重新制作和学校印章的重新刻制,须将原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
三通过年度检查对办学单位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分别以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发文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对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换发办学许可证,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三个月整改后,实行年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停止办学行为,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停止办学行为,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按照自动停办处理物价财政部门每年定期对已颁发收费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情况的年度检查,以及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情况的年度检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第三部分民办学校的终止民办学校按照办学章程规定,自行终止办学,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抄报民政物价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同时停止招收新生并负责正常进行在校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董理事会提出财务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算方案,在教育等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学校按法定程序进行终止办学工作,实施终止办学清算。
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注销办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其它情形的终止办学,依据法律由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实施。
说明本手册第至第三分内容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教育部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编写的,今后如有新文件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
本文的解释权为合肥市教育局。
第四部分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安徽省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岁。
三师资队伍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般不超过岁。
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以上样本附后纸,式三份合肥市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简明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学校名称办学目标举办者名称住址办学类型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学校校址邮政编码决策机构名称成员名单负责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校长财务负责人会计内设机构教职员工数总共教职员工人,其中专任教师人,专职员工人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印学校占地面积自有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自有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实验装备情况图书资料图书册,杂志报刊份,音像资料盘盒申请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姓名住址电话申办法人及公民个人意见签名公章合肥市民办学校举办者资格审核表填表人年月日举办者简明情况登记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性质法人资格证件编号或身份证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审批机关核准意见经审查,以上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要求,可以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签字签章年月日附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政审材料自然人健康证明材料④自然人学历等相应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法人单位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合肥市民办学校名称核准书填表人年月日拟用名称备用名称拟办学校简况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学校地址办学规模申办人简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办学拟投入资本投入资本拟投入资本折合人民币约万元举办者签名盖章投资额万元投入比例名称核准通知经审查,同意等使用名称申请设立民办学校。
举办者可以凭本名称核准书到银行开具临时帐户,到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不得以此名称开展切办学活动。
本名称核准书有效期为三个月。
审查机关年月日此表无附件合肥市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备案表填表人年月日决策机构名称组员人数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成员简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健康状况从教年限联系电话近期集体照片粘贴处照片自左起附人员名单此表附件董理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董理事会成员政审材料董理事会成员健康证明材料④董理事会成员教育经历证明材料董理事会成员个人简历合肥市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表填表人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年龄党派户籍地籍贯学历毕业学校专业特长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年何月在何地担任何种工作工作曾任职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党派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决策机构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审批机关核准意见签字签章年月日此表附件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人员政审材料拟任人员健康证明材料④拟任人学历等相关证明。
合肥市民办学校校长审核表填表人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年龄党派户籍地籍贯学历毕业学校专业特长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年何月在何地担任何种工作工作曾任职务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党派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决策机构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审批机关核准意见签字签章年月日此表附件拟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人员政审材料拟任人员健康证明材料④拟任人学历证明和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合肥市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职称担任岗位联系电话专兼备注本表附件拟聘教职工身份复印件四人张拟聘教职工学历证书复印件人张拟聘教职工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张合肥市民办办学校校舍场地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学校占地面积自有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自有平方米活动场地占地面积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自有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自有平方米生活用房面积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租用平方米学校平面图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合肥市民办学校图书软件简明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编号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出版社单价数量总价备注小计本表共计页,此页为页。
合肥市民办学校设施设备简明登记表填表人年月日编号名称类型规格型号品牌单价数量总价备注小计本表共计页,此页为页。
合肥市民办学校广告简章审核备案表拟刊登广告单位全称性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负责人及电话报名地点授课实习地点刊播报纸电台电视台名称广告简章内容见右面,应写出全部文字,写不完可另附纸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机关签章年月日合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广告编号备案刊播有效期经办人审核人注本表式数份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各份超过有效期或自行涂改的广告均不得刊播发布招生学校培训中心培训部在本表右上角盖章。
第部分民办学校的设立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