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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手册_全套完整 城管行政执法手册_全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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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违则第条款六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违则第条款七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不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不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违则第条款。


违反城市户外广告统规划,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臵户外广告的违则第条款,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罚则第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下罚款罚则第条款单位和个人不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则第条款二餐饮经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违则第条款三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臵,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违则第条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不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违则第条款。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没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的违则第条款,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则第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者设施造价倍以下罚款罚则第条款建设单位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投资经费不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违则第条款二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不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违则第条款三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用途的违则第条款。


在市城市规划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的违则第条款,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罚则第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罚则第条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违则第条款二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违则第条款三擅自设立弃臵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则第条款。


单位有上述项二项行为之的,处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三项行为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上述项二项行为之的,处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三项行为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则第条罚则第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下列行为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罚则第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违则第条二擅自关闭闲臵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臵设施场所的违则第条款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违则第条款四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利用或者处臵的违则第条款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违则第条。


单位有上述项三项五项行为之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二项四项行为之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上述项五项行为之的,处元以下的罚款。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有下列行为之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违则第条罚则第条二未经核准擅自处臵建筑垃圾的违则第条款罚则第条款三处臵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违则第条罚则第条款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则第条罚则第条款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臵的违则第条罚则第条款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违规违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臵核准文件的违则第条罚则第条。


有上述项行为的,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二项三项行为之的,对施工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四项行为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五项行为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六项行为的,处元以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十七条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负有违法建设管理控制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做好违法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日内进行核查。


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四章处臵第二十条违法建设经发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快速拆除。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强拆违法建设建至层尚未盖顶的,至日内拆除完毕二违法建设由层建至二层的,至日内拆除完毕三违法建设建至二层以上的,至日内拆除完毕。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的,经咸安区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和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协调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处理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具体会审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所查处的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交通水务林业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建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及时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执法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处理。


第二十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施工,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咸安区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应当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制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当事人自拆期限内,相关部门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时监控,防止发生抢建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由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律不予补偿。


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奖励基金第二十八条在建立严格违法建设监管考评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责权利相统的奖励机制。


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区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和控违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印发的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湖北省咸宁市城市管理清样行政执法手册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细节出水平机制管长效目录城管执法局适用法律法规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城管综合执法内容和依据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城管执法局文明执法规定城管执法局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级法侓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


二省部级行政法规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臵管理的规定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市级行政法规有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咸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细则咸宁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等。


另附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号和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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