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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申报程序出现理赔事项时,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按准备全套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公司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若理赔需补充资料,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及时提供,理赔成功后理赔款作为意外伤害当事人的补偿费用理赔完结材料原件由质安部保管,复印件交由意外伤害当事人分公司保管。
保险合同的存档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已办理保险合同协议的,该保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由该项目责任分公司送回公司质安部存档备案公司质安部代购的保险由质安部存档。
意外保险合同协议原件必须存档三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以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核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完成后,已过期的保险合同可以销毁。
违反公司意外险管理制度的处罚没有按时上交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明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当事人户籍和身份证明当地二级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证明当事人残疾死亡的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当事人死亡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鉴定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理赔自发生建筑意外伤害之日位相关负责人应熟悉意外险保险条款。
意外险实施资料收集和保险的理赔理赔所需收集的资料事故事实甲方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当事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进场安全教育记录或安全技术交底等证筑意外伤害之日起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死亡的身故保险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自发生建筑意外之日起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致残的残疾保险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失效的,则责任自负。
因分公司责任合作单位取销合同而未提前书面通报质安部造成工程意外险已购买,而后保险费又不能办退,则其费用由分公司责任合作单位负责。
保险责任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自发生建延期的单位,保险期过期的责任由分公司自负。
工程停工和复工时,工程所在的分公司经办人应及时通知质安部,及时办理该项目保险责任的暂时中止或恢复手续,若分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未按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保险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工程,工程所在的分公司经办人在该项目保险合同期满前二十日前,将工程延长期情况书面告知质安部,并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期延期手续未及时告知保险期理费的分包合作联营及个人承包工程的意外险费用,由分包单位合作单位和个人承包者各自承担,具体操作为在原收取的管理费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至竣工时间,提部。
保险费保险费按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为基础,费率见附件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财务部财务科按每项承包合同合同价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核报。
公司收取工程管间或实际工期与合同不致时,各分公司在开工联络单里注明合同的总造价以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分公司经营科合同管理经办人员必须在拿到有效合同的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的上述内容复印件送经营部确认后转交到质安件送回公司质安部备案,同时保管好其原件备查工程项目投保时分公司需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应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即甲乙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如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时处罚。
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分公司工管科对意外险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凡未办理意外险的应立即告知质安部予以补办,若已办理的,或以其他险种形式已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了意外险的,应及时将该保险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二项均达不到条件,但工程必须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专题报告报送到质安部,经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述三项均未做好而强行开工的工程项目,则追究分公司主管领导的责任,在年终指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和购买保险工程开工前尚未有合同,但有中标通知书或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委托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范围工期合同价等内容亦可办理意外险的购买,待正式合同签订并到手后,再与保险公司予以修正。
买意外险。
为确保公司各施工项目意外险的投保工作,要求属下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意外险的购买,严格按下列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和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工程开工前已签订合同的,尽快提供合同复印件到质安部险的,则公司质安部部统办理投保。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购买意外险属强制性法规,与公司签定工程合作协议的分包单位和合作单位必须购买该险种,即使该单位购买了其他险种的保险,也要由公司统购同的建设工程,若总承包方已统办理意外险的或已办理了包括意外险内容的其他保险险种的,项目部应将总包单位投保的资料复印份交公司质安部备案,公司不再代办该工程的意外险总承包方未统办理意外司质安部统为该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险投保低于万元的项目需经危险源辨识得出结果后,由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提出申请后再代购。
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方或工程管理方签订分包合同司质安部统为该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从业人员办理意外险投保低于万元的项目需经危险源辨识得出结果后,由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提出申请后再代购。
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方或工程管理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建设工程,若总承包方已统办理意外险的或已办理了包括意外险内容的其他保险险种的,项目部应将总包单位投保的资料复印份交公司质安部备案,公司不再代办该工程的意外险总承包方未统办理意外险的,则公司质安部部统办理投保。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购买意外险属强制性法规,与公司签定工程合作协议的分包单位和合作单位必须购买该险种,即使该单位购买了其他险种的保险,也要由公司统购买意外险。
为确保公司各施工项目意外险的投保工作,要求属下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意外险的购买,严格按下列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和执行相应的处罚规定工程开工前已签订合同的,尽快提供合同复印件到质安部购买保险工程开工前尚未有合同,但有中标通知书或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委托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范围工期合同价等内容亦可办理意外险的购买,待正式合同签订并到手后,再与保险公司予以修正。
二项均达不到条件,但工程必须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专题报告报送到质安部,经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述三项均未做好而强行开工的工程项目,则追究分公司主管领导的责任,在年终指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和处罚。
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分公司工管科对意外险办理情况进行自查,凡未办理意外险的应立即告知质安部予以补办,若已办理的,或以其他险种形式已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了意外险的,应及时将该保险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送回公司质安部备案,同时保管好其原件备查工程项目投保时分公司需提供工程合同,合同应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即甲乙双方的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如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或实际工期与合同不致时,各分公司在开工联络单里注明合同的总造价以及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分公司经营科合同管理经办人员必须在拿到有效合同的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的上述内容复印件送经营部确认后转交到质安部。
保险费保险费按公司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费率为基础,费率见附件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财务部财务科按每项承包合同合同价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核报。
公司收取工程管理费的分包合作联营及个人承包工程的意外险费用,由分包单位合作单位和个人承包者各自承担,具体操作为在原收取的管理费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至竣工时间,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工程,工程所在的分公司经办人在该项目保险合同期满前二十日前,将工程延长期情况书面告知质安部,并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期延期手续未及时告知保险期延期的单位,保险期过期的责任由分公司自负。
工程停工和复工时,工程所在的分公司经办人应及时通知质安部,及时办理该项目保险责任的暂时中止或恢复手续,若分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未按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保险失效的,则责任自负。
因分公司责任合作单位取销合同而未提前书面通报质安部造成工程意外险已购买,而后保险费又不能办退,则其费用由分公司责任合作单位负责。
保险责任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自发生建筑意外伤害之日起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死亡的身故保险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自发生建筑意外之日起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致残的残疾保险公司投保项目内的保险人自发生建筑意外伤害之日位相关负责人应熟悉意外险保险条款。
意外险实施资料收集和保险的理赔理赔所需收集的资料事故事实甲方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当事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进场安全教育记录或安全技术交底等证明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当事人户籍和身份证明当地二级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证明当事人残疾死亡的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当事人死亡的,应有当地公安部门的鉴定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理赔资料的保存项目部须将执行意外险管理的相关资料收集归册,并保存至工程竣工安全撤离工地无理赔事项保险期注销为止。
理赔申报程序出现理赔事项时,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按准备全套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公司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若理赔需补充资料,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及时提供,理赔成功后理赔款作为意外伤害当事人的补偿费用理赔完结材料原件由质安部保管,复印件交由意外伤害当事人分公司保管。
保险合同的存档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已办理保险合同协议的,该保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由该项目责任分公司送回公司质安部存档备案公司质安部代购的保险由质安部存档。
意外保险合同协议原件必须存档三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以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核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完成后,已过期的保险合同可以销毁。
违反公司意外险管理制度的处罚没有按时上交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单位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