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行负荷率。
技术要求。
所有新建污水配套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制。
对老城区雨污合流制的排水系统,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和旧城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要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综合处理措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建污水管网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公里县城公里建制镇公里。
十三五末,全省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公里,大幅度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套管网,重点是县级市和县城。
对在建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对老城区加快改造雨污合流管网。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泥计。
二主要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
建设任务。
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建制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管网规模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规模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年再生水规模万立方米日注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削减能力约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万吨年。
十三五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指标指标年年新增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其中省会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其中省会城市县城及削减能力约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万吨年。
十三五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指标指标年年新增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其中省会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其中省会城市县城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建制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管网规模公里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规模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年再生水规模万立方米日注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泥计。
二主要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
建设任务。
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县级市和县城。
对在建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对老城区加快改造雨污合流管网。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建污水管网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公里县城公里建制镇公里。
十三五末,全省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公里,大幅度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技术要求。
所有新建污水配套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制。
对老城区雨污合流制的排水系统,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和旧城改造,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要采取污水截流调蓄等综合处理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雨水调蓄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分流制雨水管道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
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建设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并与十三五城镇化发展相衔接。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按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新安江长江流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顺序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可以优先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万立方米日县城万立方米日理厂出水水质监控平台建设,强化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费拨付的参考依据之。
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长期不能投入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城市项目环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四技术保障。
结合国家水专项研究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组织工程和技术示范,提高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根据当地水污染情况,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集成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
对不适合的标准和规范及时予以调整修改,使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
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提高技术专业化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
科学指导污泥处理处置和再生水生产利用的规划设计环评建设验收运营和管理。
五人才保障。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收入分配奖励机制。
通过人才制度创新政策措施保障以及市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鼓励将污泥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或高温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等协同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技术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干泥年,其中设市城市万吨干泥年县城万吨干泥年。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污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
对污泥临时堆放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削减能力。
十三五期间,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规划范围内的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万立方米日县城万立方米日。
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任务。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害化处理处置方案,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三加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
对巢湖淮河重点流域和新安江流域出水未达到按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进步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中心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时设计污泥无日建制镇万立方米日。
技术要求。
巢湖淮河重点流域重点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流域规划制定的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
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顺序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可以优先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万立方米日县城万立方米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建设任务。
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并与十三五城镇化发展相衔接。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按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设区市县城县级市,新安江长江流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雨水调蓄池,将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分流制雨水管道建制镇万立方米日。
技术要求。
巢湖淮河重点流域重点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流域规划制定的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
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中心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时设计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方案,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三加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
对巢湖淮河重点流域和新安江流域出水未达到按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进步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
十三五期间,巢湖淮河重点流域规划范围内的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万立方米日县城万立方米日。
四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任务。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
对污泥临时堆放和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
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万吨干泥年,其中设市城市万吨干泥年县城万吨干泥年。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技术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鼓励将污泥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或高温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垃圾焚烧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
近期,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置或作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覆盖土。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技术选择建设标准制定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排放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污水处理运营的财税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政策保障。
确保设施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完善水泥厂及热电厂生产过程协同处理污泥的鼓励政策。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相关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污泥协同资源化处理。
对利用余热资源干化或焚烧污泥的热电企业,参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给予上网条件及其他政策优惠。
进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按照保障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研究将污泥处理成本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并纳入缴费范围,加强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经费保证。
鼓励和引导工业或其他用户使用再生水。
三监管保障。
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设计选址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项目规划合理选址适宜施工严密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