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顿是针对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基础,对债务人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诸方面所进行的调整改进和改善,以达到扭亏增盈恢复正常偿债能力的目的,由于破产申请的提出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故此只有债权人所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才可能产生和解整顿问题。时间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资产负债率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界限。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
2、“.....若硬性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以下。部分内容简介度,而不是略有亏损二是连续亏损,且亏损额有逐年上升趋势,而不是时性偶然性的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界限。不能清偿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是资不抵债,即资产总额小于债务总额,资产负债率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般来说已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二是资大于债,但偿债资产小于应偿债务,如速动比率在以下。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偿还债务,将不得不动用长期资产,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陷入更严重的不能清偿,从而导致企业坠入破产界限。信用界限,指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甚至难以筹措新债还旧债的境地。时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必须是到期债务。④空间界限。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必须是所有到期债务,即任何己到期的债务均无力支付,而不是个别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偿付......”。
3、“.....仅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的清算从广义来看,还包括破产申请和解整顿两部分。我国企业破产法采用的是广义的破产概念,为了保持与法律上的致性,这里也采用广义的概念。其程序包括三个步骤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法第条债务人申请破产的理由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申请的主要理由,是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亏损二是财务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即债务人达到了破产界限破产法案第条。提出申请后,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便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监督。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和解整顿和解是通过和平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而非通告宣告债务人破产偿债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种债务结算办法......”。
4、“.....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基础,对债务人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诸方面所进行的调整改进和改善,以达到扭亏增盈恢复正常偿债能力的目的,由于破产申请的提出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故此只有债权人所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才可能产生和解整顿问题。破产清算法院宣告破产,组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然后清算组就进行破产企业财产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偿债等。企业兼并概述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企业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公司企业合并组成家公司,通常由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家或更多的公司。从定义上看,兼并的特点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同时有偿转让,企业资产实物形态随交易的确立而整体流动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资产,兼并企业接受产权义务和责任......”。
5、“.....通过有偿转让,使方所有权转让给另方从兼并企业看,兼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得协同价值,重组价值等兼并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联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兼并是指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种行为。三中小企业破产兼并中的财务问题破产界限的确定问题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也称破产原因。在立法方式上般有两种方式。种是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达到破产标准的具体破产行为,凡实施者既认为达到破产界限。另种是概括主义,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的概括规定。我国在破产法律中使用的是概括主义。在概括主义规定中般也有两种概念既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资不低债又称债务超过,指债务人负债数额超过实有资产而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6、“.....往往其财务状况己经是资不抵债。但企业资不低债并不能说企业己丧失偿还能力。因为资不抵债仅仅考察企业的资债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能否偿还债务仅以企业实有资产为限,而对债务则考虑其全部债务,无论是否到期。而不能清偿的重点在于企业的债务关系是否正常。企业由于资金展转困难而短期不能按时支付债务不属于不能清偿的范畴。正如前面概念所说的我国的破产界限使用的是不能清偿并且是符合破产概述不能清偿的特征。我国采用不能清偿作为破产界限是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负债经营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虽然企业资不抵债,如果经营的好就不会出现不能清偿的情况,而且有可能逐渐改变资不抵债的状况。但我国的破产界限规定还存在些问题,使我国企业的破产实务陷入困境。虽然我国采用的是不能清偿破产界限,但在法律中又加入了个限定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7、“.....这规定作为法律用语是很不科学的。首先,企业亏损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很难分清企业的亏损是由于经营管理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且由于中国的特殊情况,就使政府可以直接干预企业应否破产的问题,只要政府承认企业的亏损是政策性的或是由于政府的指挥所造成的就可以使原本应该破产的企业因不符合破产界限而不能破产。第二,由于只有严重亏损的企业调账后仍处于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点制度上未做规定,但它确实是破产兼并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与此相应,兼并方会计处理的焦点在于回答上述三个问题。采取有偿方式兼并。有偿兼并中如果成交价与评估价同,则兼并所付出的代价恰好与所取得的净资产相同,会计处理较简单。如果成交价与评估价不致,差额的处理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是调整兼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即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兼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8、“.....即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商誉,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作为负商誉。第种方法在西方合伙企业是种惯例做法,其理由是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是对原股东的额外补偿,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差额是对持续经营方股东的补偿。合伙企业之所以采用此种做法,是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和非纳税主体这特征所决定的,对我国企业的兼并并不适用。我国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定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将成交价高于评估价的差额列入无形资产商誉科目,但该规定并未提到负商誉问题,有学者认为,对于兼并中因交易价格低于评估而出现的负商誉,应列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摊销转入各期收益。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不存在成交价的问题,更不存在成交价与评估价的差额问题,会计处理中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差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东科日......”。
9、“.....被兼并企业净资产为负数在我国目前并非个别现象,但在会计处理中都没有可供参考的准则和法则。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卜不存在商誉的问题,会计上不能将资不抵债的数额列作无形资产,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是作为递延支出或者抵减兼并方的资本公积。相比之下,前种方法较好,因为作为递延支出从理论上讲必须以未来取得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接受资不抵债的企业通常不存在未来超额收益的基础,但从实践中看,确认递延支出并在定期限内计入损益,实际上是用兼并企业以后的税前利润弥补了以往被兼并方的亏损。无论是政府行为或政府导向型兼并,还是市场行为的兼并,这种处理方法有利于鼓励绩优企业兼并资不抵债的企业,减少因破产而增加的社会压力,而抵消资本公积则意味着完全由兼并方的股东承担这差额。企业兼并后的财务整合资产整合资产整合是指以兼并企业为主体,对兼并双方主要是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内部优化的重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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