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能由具体的行政主体作为补偿义务机关。第五行政补偿以损害事实为基础,并且损害事实与合法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补偿的目的在于对特定人的特别损失予以补偿。没有实际损失的存在,行政补偿无以发生。此外,要将损害和补偿嫁接起来离不开因果关系的存在。可以说,没有行为与特别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则决不能发生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是行政补偿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支撑。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或称行政补偿的理论依据,即国家为什么要对合法的职权行为给特定人造成的特别损失给予公平的补偿,其理论上的依据何在。对此,法学家们从理论上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探索,现在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特别牺牲说这理论源于德国并成为德国的主流学说,由德国学者奥托•梅耶提出。他认为,任何财产的行使都要受到定内在的社会的限制,当财产的征用或限制超出这些内在限制时......”。
2、“.....也就是说,对行使所有权的内在社会限制是所有公民都平等承受的定负担,不需要赔偿。然而,当这种负担落到个个别公民头上,它就变成了种特殊的牺牲,就必须进行补偿。即国家对于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特定公民作出了特别的牺牲,为了使得这种牺牲公正平等,由公众平等负担,国家应从对作出特别牺牲的公民予以种形式的补偿,以使国家之行为符合自然法的公平正义之精神。公共负担平等说该说源于法国,并成为法国的主流学说并在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广泛的影响。该学说认为,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平等为基础为公民设定义务。当个别人因公共利益而受到损失,如果完全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就会使个别人因公共利益而承担的义务重于相同情况下的其他人。由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受益者是社会全体成员,因此其成本或费用亦应该由社会主体成员平均分担,而不能由受害人个人承担......”。
3、“.....该说的中心是平等原则,认为公民在负担因公共利益所受到的损失时也应该是平等的。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律平等的原则。既高等教育出版社,德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杨本娟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韦宝平教授届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基木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年会及第七届海峡两岸行政法研讨会综述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启示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对人权保护的日益重视,行政补偿制度也愈加受到学界的关注。在我国,行政补偿虽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它的实践并没有相应成熟的法律理论支撑,更没有构成个较为完善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使之难以适应现代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这种情况下,对行政补偿制度进行研究,促进行政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己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项重要课题......”。
4、“.....本文从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入手,阐述了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问题。针对我国行政补偿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具体补偿程序和救济程序不健全,统的行政补偿法典的缺失等问题,提出从制定统的行政补偿法典提高行政补偿执法能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三方面来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关键词行政补偿基本问题缺陷完善引言年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张图片个被挖成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叶孤舟。据调查,事件起源于年。那年,杨家木质结构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吴苹获准在原址重建起现在这栋小楼。然而,杨家的房子还未干透,鹤兴路就张贴出拆迁公告,宣布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隆为拆迁开发商。从当时的照片看,杨家新翻修的房子在众多棚户房中格外醒目。但对于鹤兴路上那些长久住在困危房中的居民们来说,拆迁无疑是有吸引力的。然而,由于资金原因......”。
5、“.....且停就是年。直到年,重庆南隆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智润签署联建协议,后来,重庆正升加入,成为该项目法人。动迁从此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吴苹选择了房子。由于开发商直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没有正式协商。之后,通过户户谈判做工作,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安置方案。到年月份,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家。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吴苹和开发商进行了三次协商,都规的规定,从经济上生活上工作上或安置上等方面对其所受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过程或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国家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对人民造成非法定的损害结果,而应由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负起填补损害结果的制度,称之为行政损失补偿制度在我国大陆,有的学者给行政补偿作了如下定义行政损失补偿又称行政损失补偿,是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
6、“.....作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核心范畴的行政补偿可以定义为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种行政救济行为。本文主要阐述合法的行政行为致特定人特定损害这情形。行政补偿制度的特征基于对行政补偿基本概念分析,我们可以把握行政补偿制度的要点,明晰行政补偿制度的内容。从概念的分析中,我们归纳出行政补偿的法律特征第行政补偿必须以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者特定的公民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损失为前提。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行为个人行为不导致行政补偿。同时,违法行政行为也不产生损失补偿问题,只产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后果......”。
7、“.....或者特定的公民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损失才导致行政补偿。第二补偿的情形有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失的。第三行政补偿以无义务的特定人为对象和以特定人为公共利益所受的特别损失为内容。根据公平负担原理,每个公民都必须公平的向国家履行定的义务。如服兵役依法纳税等,是所有的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种公平的负担,无需给予补偿。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作出。只有在合法行政行为使无义务的特定人因公共利益蒙受特别损害时,为了平衡和协调私益和公益,国家才对特定人的特别损害进行补偿。第四行政补偿的主体是国家,有达成协议。在持续近个月的对峙之后......”。
8、“.....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建筑物顺利拆迁。这就是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始末。此事双方已僵持了个月,经媒体争相报道,在社会上立马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有骂开发商的,有骂钉子户的,有声援钉子户的,有骂政府无能的,有骂法院判决不公的。莫衷是,不而足。笔者以为,先不论事件各方主体本身的对错,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此事件至少存在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城市房屋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拆迁补偿程序的公平性政府的角色定位法院司法救济的适时性适当性补偿标准范围和方式的合理性城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拆迁中的不同定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正确适用此事件讲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行政补偿和城市拆迁补偿是脉相通的。本文试从此着手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进行番考量......”。
9、“.....必须从其基本范畴概念和特征入手。行政补偿作为行政法上的特有概念在行政法理论界有着较为成熟的表述,各国学者的具体表达虽然稍有差异,但并无大的分歧,现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补偿为行政法上之损害补偿,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公益目的,合法实施公权力,致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失,而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偿的制度,又可称之为行政法上之损失补偿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种补偿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补偿是有别于国家赔偿的个概念,它是专指对合法正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救济的行为或制度日本学者认为基于行政上的合法行为的损失补偿,是指对因合法的公权力的行使而蒙受的财产上的特别牺牲,从全体公平负担的角度予以调节的财产性补偿。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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