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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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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在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日的,申诉时效从日之后的第天继续计算。第三,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外和当事人要求调解之外的使劳动争议当事人无法行使仲裁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即凡非由当事人主观上能够决定的,而客观上使当事人无法行使仲裁权的情况,例如,劳动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民事行,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自己在日内行使过自己的权利,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不会丧失请求权和胜诉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会出现因纠纷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有最长时效的限制,也不会使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拖得过长,导致增加处理的难度和影响社会的稳定。第三,建立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制度,打消了用人企业通过拖延时间来达到消除义务的企图。由于没有建立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企业只要能拖过日,就可以利于不败之地,就可以合法的不履行义务,这也是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而旦建立了时效中断制度,只要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在日内行使过自己的权利,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的义务就不能免除,这也能促使企业自觉的履行义务。第四,建立劳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和最长时效制度,将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最大量的规定是涉及保护劳动者动者不利的有效方法之,是在确定。

2、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第页何处理有这些反映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因此,从理论上及实务上,研究上述问题就具有重大的意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述我国劳动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节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以概括为调裁两审的体制。二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存在的弊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裁审单轨制,但对诉讼和仲裁的衔接没有法律规定。劳动法只是简单地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两种程序如何衔接未作规定,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相应规定,导致人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的调研报告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种新类型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应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和新的特点。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主管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颁布了有关劳动争议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件,以调整不断。

3、笔者认为应参照司法解释相似情形的规定处理。实践中,部分法官在裁定驳回起诉的同时,加上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或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首先,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无须再在裁决处理,如要提醒当事人,可在本院认为部分说明。将仲裁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裁决主文有审查仲裁裁决之嫌,亦为二审变更驳回起诉理由设置了障碍。如审以超过起诉期间驳回起诉,二审审查认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间,但认为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故可能变更理由后还是驳回起诉,但仲裁裁决由恢复法律效力变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将面临两难境地。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问题。在解释出台之前,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做法,如将后起诉的按反诉对待,分别立案合并审理等,而解释规定先起诉的方为原告,后起诉的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另外,对解释列举的三种仲裁不予受理情形,当事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对此解释未进步明确,目前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亦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及起诉期限。有观点认为,既然没有规定,当事人在二年内起诉均应受理。笔者认为,解释规定不予受理可以起诉的依据是不予受理可视为仲裁部门已作出处理,根据对等原则,对不予受理的起诉期限应等同于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即十五日。如果规定两年起诉期限,则远远超过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六十日期限。当然,人民法院应和劳动仲裁部门加强沟通,建议仲裁部门在不予受理的文书中告知诉。

4、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到了效果,但与现实的需要却相去甚远。最高人民法院面对上理。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待商榷。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只是劳动争议诉讼的个前置程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规定最长时效的期间为十年,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而言,此期限过于漫长,不符合劳动仲裁制度及时快速高效的要求,也不利于当事人举证支持自己的主张的要求。结合劳动仲裁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劳动争议的最长时效确定为年时间较为适宜,原因如下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期间有两种规定,即般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或长于两年。如前所述,劳动争议案件作为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在实践中已被普遍认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而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主动地行使权利,及时结束不确定的财产及人身关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种特殊时效又称为特别时效,这种时效制度仅适用于劳动争议这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同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时种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劳动仲裁申诉时效应当中止,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日。这中止事由和时间的限定源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条的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供申请之日起,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

5、同履行地工作地申请仲裁,当地仲裁部门可能会以申诉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部门管辖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劳动者不服起诉到法院,而根据本文前面的陈述,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劳动者只好又回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这样,劳动者不但不方便诉讼,且实际上增加了诉累。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对事人不服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当事人不能提供书面的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应视为当事人未先行申请仲裁,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不予受理。解释第四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对审查后主体适格的如何处理,解释未象第二条那样作出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还应驳回当事人起诉,由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笔者认为,解释对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均未像第二条那样明确规定可能的两种情形的处理应该说在立法形式上不统,但由第三四条解释,理应得出结论,即对未超过六十日期限的,应支持其诉讼请求,主体适格的,应予以受理而非驳回起诉。另外,如仲裁认为是劳动争议并作出实体裁决,当事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审查认为不是劳动争议,该如对我国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十三条对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作出了新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条例将劳动仲裁时效由原来的分门别类规定改为统规定,期间为个月,这就使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比年国务院的暂行规定要相对延长。年月日,我国劳动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做出了确定,劳动法第条规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由原来的个月缩短为日,较大幅度地减定仅规定劳动者提出起诉的情形,而对用人单位对部分劳动者提出起诉的情形未作规定。上述两种情形在实践中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参照司法解释相似情形的规定处理。实践中,部分法官在裁定驳回起诉的同时,加上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或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做法,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首先,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无须再在裁决处理,如要提醒当事人,可在本院认为部分说明。将仲裁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裁决主文有审查仲裁裁决之嫌,亦为二审变更驳回起诉理由设置了障碍。如审以超过起诉期间驳回起诉,二审审查认为没有超过起诉期间,但认为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故可能变更理由后还是驳回起诉,但仲裁裁决由恢复法律效力变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将面临两难境地。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问题。在解释出台之前,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

参考资料:

[1]5万吨建筑节能外墙保温砂浆的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2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2]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第51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3]4×6MW焦炉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12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4]3万亩有机燕麦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85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5]3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99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6]2万亩优质棉花基地建设及加工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6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7]2×300MW号机组EP改造电除尘器增效节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52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8]“秉创家私”家居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5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9]贵州娘娘山生态农业旅游园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183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0]A版:移动式脚手架产品系列研发生产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1.1)(第30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1]移动式燃气汽车加气站设备组装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0.1)(第24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2]A版:移动增值业务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9.1)(第22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3]A版:秸秆颗粒物饲料加工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8.1)(第43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4]A版:秸秆青贮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7.1)(第30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5]A版:秸秆青贮技术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6.1)(第30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6]秸秆资源循环利用(养牛)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5.1)(第21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7]A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4.1)(第46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8]A版:秸秆生物颗粒饲料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3.1)(第27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19]A版:秸秆生物颗粒饲料引进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2.1)(第25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20]A版:秸秆生物颗粒燃料引进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A1.1)(第27页,发表于2022-06-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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