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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物权法考试期末考试答案必备小抄(已排版) 2015年电大物权法考试期末考试答案必备小抄(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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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请求权的性质债权说,又称纯债权说,物权作用说,又称物权说,准债权说,物权效力所生请求权说,物权派生的请求权说。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求情的区别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债权请求发生根据是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两者的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维护物的静态安全,既占有支配上的安全。债权请求权在于维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两者后果不同物权请求在于回复物之支配权债权请求的行使产生消灭债权的关系。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力为物权之效力,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债权之效力。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致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并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则不以此为要件。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物权变动就是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消灭的运动状态。就是物权。

2、他人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既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要件占有人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须为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及公然占有。关于占有之始是否须为善意。不通国家有不同规定。占有的标的的物须为他人之物。须经过定时间。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种,具有所有权的般属性,是土地的基本问题。土地是种是重要的资源,其与劳动力资本构成生产三要素。土地所有权的特性私益性与公益性。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权的让步土地用益权的优越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特征主体的特性,在我国,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有权人,交易的禁止性,既土地所有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稳定性和交易禁止性,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权能的分离性,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在高度。

3、他人因此而取得占有。占有的转移,须满足下列要件始生效力须有转移占有的意思表示。须交付占有的物。占有的继承。占有在法律上具有定的利益,且不具有专属性,故自可加以继承。占有的权利推定的原因答第,保护占有背后的权利。第二,维持社会秩序。占有的权利推定可以免除举证责任的困难,易于排除侵害,维持财产秩序。第三,促进交易安全。占有的权利,既受推定,产生公信力,使善意信赖占有而进行交易的人,可以受到保护,有利于交易的安全。第四,符合经济原则。权利的推定,不仅有助于保护本权,避免争议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交易安全,而且也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资源,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主要有答第,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合法有此权利。第二,权利推定的效力,不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而且第三人也可以援用。第三。

4、土地管理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由。土地征用指国家的名义强制使用自然人法人等的财产。空间权指在土地的空中或地中横切立体空间而以之为标的的物设定的权利。物权法指仅以有体物动产不动产的归属秩序为其规范范围,有时并及于些特定权利的归属。物权法是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占有的特征有哪些答占有指占有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占有作为项物权法上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占有以物为客体。占有的客体必须为物。占有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为事实。占有与持有的区别答占有为民法上的概念,而持有则为刑法上的概念。占有可依抽象状态而加以间接占有,持有则否。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合法有此权利,持有则无类似的推定。占有可以转移继承持有则否。因盗窃强盗抢夺欺诈与恐吓而臵于自己管领之下的物,属。

5、权效力排他效力四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物权排他效力指在统标的物上,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物权者。不容许在该物上,在成立与之有同内容的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表现为同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同标的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抵押权等担保权可以复数地同时存在于同标的物上,其效力依次的先后确定。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有弱之分。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享受其权利。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的例外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次序的,以法律之规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之例外。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社会公益或。

6、分析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把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在所有权的主体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只属于国家。在所有权的客体方面,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在所有权的行使上,土地国家属于器也有自己的特点。土地集体所有权指农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规范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另外种重要形式。土地征收指国家在定条件下,对本具有不可侵犯的个人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具有下述的法律特征强制性补偿性集体土地征收的原因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征收土地的目的,征收权利过于分散,现级以上政府部门都可以行使征地权,有的地方甚至乡政府也可以行使征地权,这是导致我国现。

7、主体而言,则为无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物权的发生物权主体对物权的取得。包括物权的取得和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或权的绝对发生,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有称物权的传来取得或者物权权利的相对发生,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的权利。物权的变更狭义的物权变更指物权客体和内容的变更,指在不影响物权归属的前提下变更物权的效力和范围等内容。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如因附合而增加,因毁损而减少。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地上权使用方式之变更。物权的消灭,分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前者,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后者,因权利移转或抛弃而消灭物权行为的概念是指由物权的意思表示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而成的要式行为。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转移变更。

8、和消际交付为准。所有权指在法律的权限范围内,权利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物权。所有权的特性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整体性弹力性。弹力性又称归性,是指所有权内容可自由伸缩。例如土地所有人于其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后,所有权立即受到用益物权的限制,但旦用益物权消灭,所有权自动恢复其圆满状态。排他性。同标的物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传统民法上称为物不容二主原则。由于所有权人享有独占的支配权,从而决定了所有权与其各项权能的分离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只是暂时的分离,他人不可能在原所有权未消灭的情况下,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恒久性。所有权本质上是永久存续的。所权的积极权能占有权能指特定的所有人对表的物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换言之占有为所有权的事实的权能使用权能指依所有所有物。

9、内容相违背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违反无权法定主义的法律效果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所要设立的无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者物权的设立效力。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该部分之效力。无法取得物权,也不可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无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物权的类型体系学理上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效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物权效力指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效力不同学说二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三效力学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

10、社会政策。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追及效力其表现为当标的的物由无权转让人转让给第人时,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人时,抵押人的追及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善意第人对标的的物的占有受既时取得时效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保护。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人的法律效力。物权登记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及力。物权请求权概述物权的实现受到妨碍或者有妨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基于其物权,请求妨害人消除其妨害,以恢复物之支配的圆满现实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定行为或不为定行为的权利。。

11、于占有,而非持有。绝对的违禁物,例如海洛因鸦片等不得为占有的标的物,但可以为持有的标的物。占有与权利的区别答凡有权利能力者,均可以为权利的主体,但并非都可以为占有的主体。权利有主权利从权利的区别,而占有则无主占有从占有的区别。权利有禁止让与和继承的,而占有则无。权利无直接间接的区分,而占有则有。权利与权利有混同的可能,而占有与占有则否。权利的继受人不能仅就自己取得权利后的有利事实而为主张,但占有则可。数人共有物时,共有人中的人如遇他共有人侵害其权利时,仍可以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加以保护。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占有。继受取得的原因有哪些答占有继受取得的发生,主要有两种原因占有的转移。指占有人依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的物交付给他人,该。

12、性能或者用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权能收益权能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处分权能指依法对物进行处臵,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所有权的限制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名胜古迹风景区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所有权的消灭就项财产的所有人而言,其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所有人转让或抛弃其财产,所有权丧失。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拍卖征用或没收其财产,所有权丧失。财产本身毁坏或灭失,所有权不复存在。取得时效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

参考资料:

[1]电大古代汉语专题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第8页,发表于2022-06-24 19:02)

[2]电大古代汉语(2)复习问答题答案必备考试小抄完整版(第18页,发表于2022-06-24 19:02)

[3]电大公司概论选择天空简答问答复习小抄(第10页,发表于2022-06-24 19:02)

[4]电大公共政策概论期末复习必备考试小抄完整已排版(第6页,发表于2022-06-2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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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大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小抄小抄直接打印版(第13页,发表于2022-06-2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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