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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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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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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肇 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就必须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依法对自己犯罪 行为负责的人,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不符合犯罪主体 要件的人,即使其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交通肇事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法人触犯 了刑律,也只能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我国刑 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岁。已满岁不满岁 的人,只对杀人重伤抢劫放火严重的犯罪行为负刑 事责任。未满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 任能力,就是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具有对自己行 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主体必须。

2、罪后果的发生。二是放任另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避免的种心理状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 的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自信能够避免的则称为过于自信的 过失。 主体是否应该预见,应以行为人的主观预见能力,客观 的环境条件,以及行为人的职责要求等为根据。 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比较,不难看出区别就在于 犯罪的主观方面。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后者小于前者,但也必 须依法追究。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所谓的过 失,是针对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状态而言,即疏忽 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 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是出于疏忽大 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另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人以交通工具作为犯 罪手段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

3、输肇 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就必须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依法对自己犯罪 行为负责的人,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不符合犯罪主体 要件的人,即使其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交通肇事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法人触犯 了刑律,也只能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我国刑 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岁。已满岁不满岁 的人,只对杀人重伤抢劫放火严重的犯罪行为负刑 事责任。未满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事责 任能力,就是能够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具有对自己行 为负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主体必须。

4、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 罪的客观方面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 必要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和这两者之间的必然 因果关系。这是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不是 每种犯罪所必备的要件。只有刑法有明文规定时,才 是该种的必要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 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认定是否犯 罪的客观前提。 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危害后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没 有危害后果,犯罪就不能成立。 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 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关系。刑法 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 后果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也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 之。 犯罪。

5、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交通肇事 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驾驶员以及那些从事与交通运输安全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 人承包人或乘车人等。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 体对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 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有 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 主观方面则是犯罪主体基于什么心理状态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种心理状 态。 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这两种故意 犯罪,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后果。希望危害后果 发生的即为直接故意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则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也有两种情况,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 时,放任犯。

6、的时间地点和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手 段,般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 况下,才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选择要件对于确定行为 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量刑,有定的意义。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 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 二附带民事诉讼是审理交通肇事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肇事罪,无论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重大 损失,都会造成定的物质损失,都会引起民事赔偿问题。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既是刑事案件中个带普遍性的问题, 又是个在实践中常被忽视的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好附带民 事诉讼的问题对减小犯罪的影响是有重大意义的。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忽视附带民事诉讼, 搞重刑轻民,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处理 被害人请求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它与刑事 诉讼完全不。

7、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物严重损坏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对 可能发生的后果采取故意或者放任态度,则按故意犯罪来惩 处假如他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物,按故 意杀人罪伤害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假如他侵犯 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或物,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三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 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客观的。例如关系是具体的客观的。例如人身安全 和公私财物等是受到刑法保护的,如果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就成为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和物, 而犯罪客体,其本质是体现着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分为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般客 体是指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也就是社会关系的整 体。同类客体是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构成犯罪时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社 会。

8、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 罪的客观方面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 必要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和这两者之间的必然 因果关系。这是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不是 每种犯罪所必备的要件。只有刑法有明文规定时,才 是该种的必要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 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 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认定是否犯 罪的客观前提。 危害后果。危害后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危害后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没 有危害后果,犯罪就不能成立。 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 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关系。刑法 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 后果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也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 之。 犯罪。

9、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交通肇事 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驾驶员以及那些从事与交通运输安全 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 人承包人或乘车人等。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 体对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如 故意过失动机目的等。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有 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的 主观方面则是犯罪主体基于什么心理状态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种心理状 态。 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这两种故意 犯罪,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后果。希望危害后果 发生的即为直接故意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则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也有两种情况,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 时,放任犯。

10、罪后果的发生。二是放任另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而轻信能避免的种心理状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预见 的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自信能够避免的则称为过于自信的 过失。 主体是否应该预见,应以行为人的主观预见能力,客观 的环境条件,以及行为人的职责要求等为根据。 把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比较,不难看出区别就在于 犯罪的主观方面。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后者小于前者,但也必 须依法追究。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所谓的过 失,是针对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状态而言,即疏忽 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 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是出于疏忽大 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 另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人以交通工具作为犯 罪手段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

11、的时间地点和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手 段,般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只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 况下,才属于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选择要件对于确定行为 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量刑,有定的意义。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 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 二附带民事诉讼是审理交通肇事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肇事罪,无论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重大 损失,都会造成定的物质损失,都会引起民事赔偿问题。 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既是刑事案件中个带普遍性的问题, 又是个在实践中常被忽视的问题。所以正确处理好附带民 事诉讼的问题对减小犯罪的影响是有重大意义的。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忽视附带民事诉讼, 搞重刑轻民,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处理 被害人请求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它与刑事 诉讼完全不。

12、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物严重损坏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对 可能发生的后果采取故意或者放任态度,则按故意犯罪来惩 处假如他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财物,按故 意杀人罪伤害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假如他侵犯 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或物,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三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侵害的 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客观的。例如关系是具体的客观的。例如人身安全 和公私财物等是受到刑法保护的,如果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就成为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和物, 而犯罪客体,其本质是体现着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分为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般客 体是指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也就是社会关系的整 体。同类客体是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构成犯罪时所必须具备的危害社 会。

参考资料:

[1]汽车防盗器毕业论文(第32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2]汽车方向盘逆向工程的数字化设计论文(第46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3]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维护(第21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4]汽车电子自动变速器毕业设计(第7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5]汽车发动机的维护与保养(第8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6]汽车发动机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第7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7]汽车发动机常见故障诊断与排除(第16页,发表于2023-08-08 16:28)

[8]汽车动力转向系统设计(第36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9]汽车道路行驶安全预警系统设计研究(第27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10]汽车电子超速报警系统设计(第26页,发表于2023-08-08 16:26)

[11]汽车电器实验台设计说明书(第38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12]汽车电路和线路的情况(第10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13]汽车电路的识读(第13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14]汽车电路的识读02(第12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15]汽车电控新技术与维修行业分析(第12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16]汽车的转向控制(第12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17]汽车的诊断与检测(第10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18]汽车的聚烯烃塑件注塑模设计(第24页,发表于2022-06-24 07:17)

[19]汽车超声波倒车雷达测距系统应用研究论文01(第23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20]汽车倒车雷达设计(第45页,发表于2023-09-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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